桦南县采矿损毁土地调查技术服务招标
招标公告
1 .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由 黑龙江省自然资源厅 以《关于 开展“十四五”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行动计划总结评估和采矿损毁土地状况调查工作的通知 》(〔 **** 〕 -**** )文件批准建设, 资金来源为 政府投资。 招标人为 桦南县自然资源局 ,招标代理机构为 黑龙江省汇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编号: HCZB-HN-****7 ,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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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桦南县采矿损毁土地调查技术服务招标 。
******: 桦南县 。
****** 招标范围:完成桦南县采矿损毁土地状况调查、制图及建立采矿损毁土地状况数据库。
2. 4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后**天内完成全部工作内容 。
****** 质量 标准 : 符合国家及省市现行规范、规程、规定的合格标准 。
2. 6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 招标控制价: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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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同时具备测绘资质(专业类别包含工程测量和地理信息系统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服务的能力。
******,并提供近3个月(****年**月-****年**月)投标人为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建办市函【****】**号文件中规定的6类情形人员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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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近三年内(****年**月**日至投标准备期间,下同)没有行贿犯罪记录(本条“行贿犯罪记录”是指存在行贿行为并被判有行贿罪的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网站公布的判决结果为准。如在后期核查中发现投标人隐瞒事实,直接取消相关资格。如有违法记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查询日期在招标公告发布之后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前的期间均可)。
(2)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司法机关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如在后期核查中发现投标人隐瞒事实,直接取消相关资格。如有违法记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查询日期在招标公告发布之后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前的期间均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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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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潜在投标人应先在“ 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 ”( https://****** )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 , 使用数字证书登录“ 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 ”上的“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下载时间 为 ****年**月**日0时至****年**月**日0时 (北京时间,下同)。
有关手续请查看“ 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 ”中的《关于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用户注册及办理数字证书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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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为网上递交,投标截止时间为 ****年**月**日**时**分,开标时间为****年**月**日**时**分。
******,系统不予接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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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项目为线上开标,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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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均通过网上进行。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 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 ( https://******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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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获取招标文件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进行异议和恶意缠诉的,将严格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 联系方式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与受理投诉单位: 桦南县人民政府
联系人: 解 先生
电话:**********4
招标人: 桦南县自然资源局
地址: 桦南县
联系人:孙先生
电话:****-******7
招标代理机构: 黑龙江省汇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汉水路**号
联系人:马女士
电话:**********2
电子邮箱:huichigongcheng@********
* 投标保证金
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选择以现金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在线自行选择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足额汇入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