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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减少弹性废标条款中出现的人为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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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是政府采购法律规定的两种弹性废标条款, “采购人不能支付”及“采购任务取消”就是法律留下的空间,即是弹性所在。实践中,招标采购单位对弹性条款内容的把握偏差较大,少数单位甚至出现任意废标的异常现象,程度不同地妨碍了公平竞争,引发串通投标,侵害了供应商投标的正当权益,同时也使招标工作陷入被动局面,质疑投诉不断。

  一、弹性废标条款为啥总是不请自到

  弹性条款因在操作上有较大弹性,也就成了问题的“重灾区”,所以也是治理和规范的重点,应该约定但不能任意约定。供应商投标是否有弹性废标情形,有的可以在开标前就能确定,采购任务取消而导致废标的就属此类,也有在开标后才能作出准确判断,即投标供应商的报价均超以采购预算且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从“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导致的废标来看,排除真的重大变故外,有些废标其实并非因什么重大变故才取消采购任务的,招标采购单位在发现前来应标的供应商中没有自己认可的“意中人”,便凭空杜撰出什么变故,表面上看不出任何破绽,让原本应顺利进行的招投标工作嘎然而止;还有些采购任务取消的,是由于招标采购计划不周,工作疏忽所致,如果招标了可能出现重复采购,不能满足工作实际需要等情况,于是不得不取消采购任务。

  从“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导致的废标来看,很多因采购预算原因引起的废标案例也表明,废标不能完全归咎于投标人的报价,缺乏科学性、合理性的采购预算则是导致废标的“元凶”,过低的采购预算则是破坏正常招投标秩序的“隐性杀手”。

  有的采购预算过于“精打细算”,一些采购人在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时“斤斤计较”,在确定具体采购项目的预算金额时,常常以接近成本价的价位为参考依据,然后按照在菜市场讨价还价的办法,在此价位基础上再打一个折,以这样的价位作为预算金额,期望低廉的采购金额,就不难想像为什么投标人的报价会频频超过采购预算,为什么采购人总是很“失望”。

  有的采购预算过于“粗线条”,项目笼统,未能编到具体的小项,预算编制时匡匡估估,如计算机、打印机、传真机、复印机等产品“合用”一个预算,实际采购时,无法分清具体采购项目的预算到底是多少,而且不同采购项目还会相互“挤占”预算,特别是在预算年度的末期,这种情况尤为突出。

  有的预算、采购“两张皮”,一些采购人在采购过程中往往抛开采购预算不管,另行确定具体的采购项目,使得采购预算形同虚设,对资金实力雄厚的单位而言,预算编制的是中低档产品、服务,实际采购时倾向于高端产品和高档服务,如此采购预算还有什么约束力可谈。

  有的预算根本没有可操作性,有些采购人懒于市场调查,不了解市场行情变化,也不向任何商家咨询,也不和兄弟单位交流,仅凭主观臆断,跟着感觉走,以“老印象”作为判断依据,这样的预算就显得过于“陈旧”,缺乏可操作性,很难保证投标人的报价还突破采购预算。

  作者:张栋天 来源:eNet硅谷动力

  二、减少弹性废标条款出现的几率

  从以上分析可以得知弹性废标条款不请自到的原因所在,说实话,废标可不是随随便便废的,组织一次招标采购活动是需要花费一定人力资源和物质成本的。因此,招标采购单位务必要过细工作,尽量减少因人为因素导致弹性废标条款出现。

  (一)增强招标采购工作的计划性,一般情况下不得随意取消采购任务。招标采购单位在经办招标采购事务时,一定要分清轻重缓急,周密组织,确保整个招标采购工作按部就班地进行,对于同类型采购项目要合并招标,减少招标的次数和成本,避免因工作无序而导致采购任务取消。招标采购单位要强化对员工的纪律约束,确保在经办采购事务不要掺杂个人的私心杂念,避免人为恶意地制造什么“重大变故”。当然对于确实需要重大变故而不得已取消采购任务的,也不可勉强维持。

  (二)科学合理地编制采购预算,使采购预算保持足够的张力,既要实现低成本采购,也要让中标供应商有利可图。采购人应科学合理地编制政府采购预算,要编细编实,牢固确立过紧日子意识,同时要适当留有余地,使采购预算兼具“刚性”和“弹性”的品质,从而能够从容应对产品、服务的升代换级等行情变化。采购人在编制预算时要充分搞好市场调研,通过电话询价、网上查阅、实地咨询等途径获取采购项目的性能、配置、价格等详细信息,提高采购预算的针对性、适用性和可操作性。采购人的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在审核、批复政府采购预算时也要过细地做好工作,认真把关,提高采购预算编制的水平和质量。

  (三)在遭遇弹性废标时要“冷处理”。采购人、招标采购机构应严格地执行政府采购预算和《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要保证预算的约束力和严肃性,维护采购法的权威性,采购人在实际采购时须以预算所列项目和价格为依据,不能“另搞一套”,抛开不管,因采购预算原因引起废标时,采购人和招标机构一定要以法律规定为准,慎重把握,不能贸然行事,更不能轻率地下结论。当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采购预算时,姑且不论采购人支付能力如何,当务之急要对采购预算进行“回头看”,如采购预算科学合理,报价均超预算,且采购人不能支付,应作废标处理;如采购预算科学合理,报价均超预算,而采购人有支付能力,则不能作废标处理;如确系采购预算“过紧”而造成投标人的报价均超预算,同时经评委审查投标人的报价又是合理的,对于这种情况,即使采购人无力支付,也不能作废标论处,采购人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对采购预算进行修改,或编报“追加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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