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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计算方法亟待统一
来源: 中国政府采购网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18号,以下简称“财政部18号令”)颁发以后,各地都能够按照规定的评标方法实施招标投标,据不完全统计分析,政府采购货物大部分采用的是“综合评分法”。

  但由于财政部18号令没有对参加投标的供应商投标报价如何计算得分做出明确的规定,在实际工作中,参加投标的供应商投标报价的计算方法由采购人或代理机构自由确定,致使投标报价的计算方法出现了较大偏差,有的计算方法明显有失公平并向高报价投标供应商倾斜。

  上述问题若不得到尽快解决,势必对政府采购的规范管理和公平竞争原则产生消极影响。下面,笔者就目前参加投标供应商投标报价计算的现状、存在问题及改进建议谈点个人看法。

  现状

  经过笔者搜集、整理、归类,参加投标供应商投标报价的计算方法大体有以下几种:

  参加投标的供应商满足招标文件各种要求的投标报价给50%的价格分,其余50%的价格分用数学公式进行计算。如投标报价50分,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先给25分,其余25分按数学公式进行计算。这样计算的结果,实际是投标报价只占权重的25分,导致高价中标。其数学计算公式为:

  ρ=25+25( )

  其中:ρ为投标商报价得分,bn为投标方报价,bmi为所有有效投标方中最低报价。

  报价最低的得标准分,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依次减1分。这样的结果,投标报价高的与投标报价低的差额只是投标人数之差,加之在商务条款上设定高门槛,参加投标的供应商控制在3至4家之间,投标报价高的供应商与投标报价低的供应商之间只相差2至3分,最终结果,导致高价中标。

  参加投标供应商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数作为合成标底,等于合成标底的得标准分,每高一个百分点扣0.5至1分,每低1个百分点扣0.5至1分。这种计算方法来自于基本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且设定标底,后来改革为不设标底,而是由参加投标的供应商投标报价算术平均数作为合成标底。

  这种计算方法的设计思路是,投标报价价格低的容易低价抢标,其产品质量较难得到保障,因此,投标价格低的扣分多,中标机率较低。

  参加投标供应商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数再乘以一个节约率作为合成标底,等于合成标底的得标准分,每高一个百分点扣0.5至1分,每低1个百分点扣0.5至1分。

  由于项目不同,地域不同,节约率高低也不尽相同,一般情况下,节约率在5%至15%之间。这种方法是基于市场价格较难估算,参加投标供应商投标报价算术平均数再乘以一个节约率,这样既可解决投标价低质量得不到保障问题,又可达到节约算术平均数5%至15%资金的目的。

  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权值)不得低于50%,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者得基准分,以此为基础,投标人价格得分按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有效投标报价)×价格分权值

  这个公式报价越接近基准价扣分越多,超过基准价越多扣分越少。按该公式进行测算,报价超过基准价一倍以上时,才比基准价少得一半分。容易造成高价中标。

  投标报价占50至60分,所有算术修正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进行排序,除低于成本价的投标报价被拒绝外,最低报价得标准分,以此为基础,投标报价每高1个百分点减1分,减完为止。

  问题

  从第一部分分类可以看出,第1种至第3种投标报价的计算方法明显存在问题,第4种至第6种比较规范。那么,投标报价计算不统一、不规范,会引起那些问题呢?笔者认为容易引起以下问题:

  使政府采购的规范管理打了折扣。参加投标供应商投标报价的计算方法是否科学、规范,将对参加投标供应商中标与否产生重要影响。因此,如果参加投标供应商投标报价计算方法不规范,将使政府采购的规范管理打了折扣。

  有失公平竞争和公正。政府采购的两个重要原则就是“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由于目前国家还没有对参加投标供应商投标报价如何计算做出统一规定,将投标报价计算方法自由裁量权交给了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来制定,从本文第一部分可以看出,相当一部分计算方法,有失公平竞争和公正。投标报价计算方法制定的科学规范,将给参加投标的供应商一个公平竞争的平台,如果计算方法有失公允,容易使未中标的供应商产生“本计算方法”是为某投标供应商定制之嫌。

  为高价中标提供方便。投标报价的计算方法直接关系到各投标商得分的高低,若制定的投标报价的计算方法使报价最低报价较高之间的分值差距很小,报价高的扣分并不多,致使高价中标时有发生,人为地为高价中标提供了方便。

  引起供应商投诉。政府采购就是通过充分竞争,在参加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商务、技术、售后服务等全部满足的情况下,价格低的中标。若报价高的供应商中标,势必引起报价低的供应商投诉,从全国受理的供应商投诉案例中可以看出,高价中标的投诉案占了供应商投诉案50%左右,高价中标成为未中标供应商关注的焦点,导致供应商投诉。

  建议

  针对我国目前投标报价计算方法存在的问题,从有利于规范管理、进一步促进公平竞争和最大限度地扼制高价中标出发,笔者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于解决:

  提高对统一制定投标报价计算方法的认识。投标报价的计算方法直接关系到中标结果,关系到公平竞争、公正原则能否有效得到贯彻实施;同时,是规范管理的重要内容。因此,各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要对统一制定政府采购货物“综合评分法”投标报价计算方法有一个较高的认识。

  通过统一制定政府采购货物“综合评分法”投标报价计算方法,起到从制度建设上的控制和监督作用,进一步提高我们的监督管理水平,最大限度地扼制高价标以及供应商投诉问题的发生。

  科学制定投标报价计算方法管理办法。把各投标商价格得分控制在合理的范围之内,总体设计原则为:“在投标商资格条件、商务、技术、售后服务等全部满足的情况下,价格低的中标”。经过我们实践,下面这个方案可供大家在制定政府采购货物“综合评分法”投标报价计算方法管理办法时借鉴:

  投标报价占50分,所有算术修正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进行排序,除低于成本价的投标报价被拒绝外,最低报价得标准分,以此为基础,投标报价每高1个百分点减0.5至1分,减完为止。

  做好相关工作。有些项目为了控制投标商低价中标或超过采购预算中标,可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最低限价和采购预算数,并作为最低和最高限价,投标报价低于最低限价的或超过这个最高限价的作废标处理。当然,在招标文件中设定最低限价要充分做好市场调研工作,设定的不合理容易发生纠纷。采购预算是上一个年度编制的,在将采购预算设定为最高限价之前,采购人也应做好市场调查,看采购预算与市场价格是否发生了较大偏离,若产品已发生了更新换代,且价格提高了,采购预算明显已低于市场价格的90%(1-10%节约率),采购人要按照现行财政管理体制进行追加预算或用自筹资金弥补其差额。若产品价格已大幅度降低,经财政部门批准后,可在招标前追加采购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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