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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范本中的几点建议
来源:
中国采购与招标网
1、对于资审报名人不够三家而直接招标和开标时投标人不够三家的重新招标,在《招标投标法实施办法》出台前代理机构一直不好操作,而且反映挺多的。《标准文件》里还是没明白,例如:资格预审文件第二章第6.3条“确认……数量不足3家,招标人重新组织资格预审或不再组织资格预审而直接招标。”和第三章的第4.2条“重新进行资格预审或招标……”这里的直接招标可以直接邀请还是重新公告?
2、资格预审文件中第7节的“资格改变”内容写在招标文件里比较好,因为资格预审时还不知道他的资格改变没有。
3、既然在《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的使用说明中第一条就明确了“……适用于一定规模以上,且设计和施工不是由同一承包商承担的工程施工招标”,那就不用在《标准资格预审文件》的第1.4.3款(2)中加“……但设计施工总承包除外”。最好将《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说明里的第一条写在《标准施工资格预审文件》的说明里,省得没看后头的“不是由同一……”,而纳闷这个前面的“……除外”。
4、《标准资格预审文件》中第三章第3.3条的“……投标人的澄清或说明应采用书面形式……”,还用写一下书面形式的签署人吧。
5、《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说明中第七条“……设计……”是指的谁?
6、《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里只有投标截止时间没有递交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好操作。
7、工程施工招标中,“项目经理”是个关键,为显示公平和公正也便于其他投标人监督(例如他个人的资质,年限等),过去在“开标纪录表”里一直都给他一个位置并在唱标时公开唱出。《标准施工招标文件》里没有,依我看还是加上比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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