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在投标和评标环节纠正投标差错(下)
来源:
中国政府采购网
如何在投标环节纠错
补充、修改或撤回投标文件等纠错行为属于一种事后补救措施,也是法律赋予供应商的一项合法权益。招标采购方既要为供应商预留纠错投标文件的时间,也要严防供应商借纠错之机搞串通投标。供应商要确保纠错行为的有效性,首先要掌握有关纠错的法律知识,然后再规范操作。
招标采购方要拉长接收供应商投标文件的时间,给供应商纠错机会。一要拉长接收投标文件时间。从一些招标公告上可以发现,招标采购单位从接收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到递交截止时间仅有半个小时,如此短暂的时间,即使投标供应商发现有错,也来不及纠正,即便纠正了,也无法做到按投标文件的规范标准来操作。从投标到截标这个时间段过短影响了供应商纠错投标文件的质量,因此,作为招标采购单位应拉长这个时间段,放到5天左右。二要做好信息保密工作,防止串标。实践中,有不少供应商对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是为串标而进行的。招标采购单位应严格保密投标供应商信息,有多少家,名称是什么,这些信息绝对不能在开标前公布,对过时送达的、不密封的、不符合投标文件制作其它要求的补充、修改、撤回文件应予拒收。
投标供应商按规范动作进行纠错。一要注重时效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规定供应商应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送达投标文件。因此,投标供应商如需对投标文件进行纠错,务必在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前进行,否则过时不候,招标不同于谈判,一旦进入开标程序后,再纠正就为时太晚。供应商投标时既不要明知故犯“留一手”,以免聪明反背聪明误,也不能拖拖拉拉,该出手时就出手,保证投标质量。二要注重规范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投标人在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招标采购单位。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法律给了投标供应商纠错机会,供应商应规格操作,即投标文件怎么做,补充、修改文件也应该怎么做,不能降低标准,草率从事,特别要注意的是纠错应采用书面文件形式。三要注重密封性。法律规定投标文件应“密封送达投标地点”,那么作为投标文件组成部分的纠错文件亦应密封送达,投标供应商不得说明包括价格在内的任何补充、修改的内容,更不得向其它投标供应商透露相关纠错的信息。
如何在评标环节纠错
进入评审环节后,面对供应商投标文件中的差错,正确履行投标纠错程序,不但保障了出错供应商的正当权益,让供应商感受到法律的人文关怀,而且更为重要的是提高了评审质量,促进政府采购市场主体间的公平有序竞争。
评审专家怎么做。首先,评委必须认识到投标纠错的重要性,只有把投标文件中的存在投标纠错了,才能进入下一个评审程序,包括评审专家、采购人代表在内的任何一个评委都要善用慎用手中的评审权,既对投标供应商负责,也对自己负责,带着问题搞评审是极端不负责任的行为,评委们应保持清醒头脑和良好的敬业精神。其次,投标纠错只能在法定范围内进行,任何超范围澄清,尤其是改变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澄清本身就是一种违法违规行为,投标纠错只限于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而不能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更不可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再次,投标纠错只有规范程序才能取得实效。评审专家在对投标文件的有关投标纠错时,须按规范程序操作,澄得明白,毫不含糊,清得彻底,不留“尾巴”。要把握时间,投标纠错应在初审工作结束后、比较评价工作开始前进行,既不能超前,也不能滞后,更不能边评审边澄清。最后,投标纠错要严防评委“出轨”,评标委员会主任和现场监督人员要对投标纠错的全过程严格把关,不可纵容个别评审专家借机袒护某一或某些投标人,对故意违规操作的专家要毫不留情地检举揭发,果断制止,情形恶劣的应当场换人。同时要注意保密,投标纠错过程中要充分尊重供应商的合法权益,注意保护投标供应商的商业秘密,既要把模糊的投标纠错,也不可将事关供应商生存发展的秘密公之于众。
供应商怎么做。投标纠错的提问人应是评审专家,答复人应是投标人或其授权代表,有问则必答,无问则不答,投标人主动“坦白”的做法是极为不明智的。评审专家和投标人是法律规定的投标纠错过程中的当事人,若无授权,他人“代劳”不得,尤为重要的是招标采购机构在招标活动中一定要摆正位置,不要掺和、扰乱正常的评标秩序。投标纠错无论是发问,还是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提问书应由评审专家签字,答复书应由投标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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