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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黑龙江省牡丹江市宁安市城乡风貌改造PPP项目资格预审公告
招标编号: 业主资料请登录后查看,若您还未注册,请先免费注册
发布日期: 2022/7/1
项目地区: 业主资料请登录后查看,若您还未注册,请先免费注册
预告内容:

项目概况

黑龙江省牡丹江市宁安市城乡风貌改造PPP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资格预审申请人应在详见资格预审公告领取资格预审文件,并于**年*月*日 *点*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申请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L**/*

项目名称:黑龙江省牡丹江市宁安市城乡风貌改造PPP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9.***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9.***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资格预审公告

项目编码:**-***HL**/*

******

本招标项目黑龙江省牡丹江市宁安市城乡风貌改造PPP项目已由宁安市发展和改革局以宁发改审批[**]*号文批准建设,采购人为宁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符合条件的社会资本方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本公告所称社会资本方指按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要求,可以参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的市场主体。

******

******:黑龙江省牡丹江市宁安市城乡风貌改造PPP项目

******:宁安市城区及东京城镇

******:土地整理工程:棚改项目拆迁整理土地***平方米。回迁安置房新建工程:原址回迁户为**户,新建回迁安置小区总建筑面积***平方米。货币安置工程:*户居民选择一次性货币补偿。道路工程:改建6条道路,道路总长度**.*米。

******

(1)安置房小区运营

本项目建设完成后,项目公司负责配套用房、幼儿园、养老设施及停车场车位、广告牌的招租,获取经营收入,并在租出后向租户提供养护维修等服务。项目公司负责回迁安置小区的物业管理,包括房屋和设施的维修、养护与管理,环境卫生与绿化管理服务,公共秩序,安保,消防,交通(车辆进出)等事项。

(2)道路工程运营

本项目运营维护产出包括项目建设范围内的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交通照明工程、雨污水工程、电力排管工程、通信工程、公交站台、外立面养护以及景观绿化的日常养护、检查维修。在运营期内,项目公司应根据《城镇道路养护技术规范》(CJJ-*-**)的要求,通过定期进行日常巡查、检测评价、预防性养护、矫正性养护、应急性养护等方式,确保路面和人行道完好达到A标准;道路沿线的雨污管道、照明设施、标志牌、隔离护栏、检查井、雨水口等附属设施正常运行。

******

(1)投资规模

宁安市城乡风貌改造PPP项目静态投资为**5.*万元,包括工程费用、工程建设其它费用、预备费。根据资金安排调整建设期利息,调整后项目总投资为**9.*万元。具体金额见下表:

表2-1:项目总投资估算表

金额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

1

第一部分工程费用

**3.*

2

第二部分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1.*

3

第三部分预备费

**.*

4

静态投资

**5.*

5

资金筹措费

**.*

6

动态投资

**9.*

(2)资金筹措

本项目估算总投资为**9.*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7.*万元,占总投资*%,其中政府出资*.*万元,******%;社会资本出资**2.*万元,占资本金比例为*.5%。剩余**1.*万元由项目公司自行筹集。且由社会资本方根据需要对融资提供增信措施,政府、实施机构以及政府方代表无义务为项目公司及社会资本方的项目融资提供直接或间接的担保或增信。

(3)资金来源

1)政府出资资本金来源于财政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2)社会资本出资资本金来源于其自有资金;

3)缺口资金由项目公司通过银行贷款等形式筹集。

******:合作期限*年,其中建设期3年,运营期*年。

******:BOT(建设—运营-移交)模式。

******:可行性缺口补助。

******:本项目招标范围为黑龙江省牡丹江市宁安市城乡风貌改造PPP项目的社会资本方。通过政府采购确定中标社会资本方,由政府方出资代表与中选社会资本方按照法人治理结构成立项目公司,采用PPP模式中的 BOT(建设—运营—移交)运作方式,由项目公司负责本项目的融资、投资、设计、建设,建设完成后负责新建道路、安置房工程的运营维护工作,主要包括安置房及周边配套设施的运营、设施设备维护、道路维护、绿化维护等服务,收取相关经营收益;宁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按照项目合同约定向项目公司支付可行性缺口补助;项目合作期满,项目公司将项目设施完好、无偿、无债务地移交给实施机构或政府指定的其它机构。

2.*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

******《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联合体各方均须满足)

******

要求潜在投标人同时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若为联合体参加资格预审的,则联合体的施工方必须符合本条件)

******

本次招标要求潜在投标人(若为联合体参加资格预审的,则联合体的施工方必须符合本条件)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投标人的拟派项目负责人未担任其他任何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或其他施工管理工作(以投标截止日当日的状态为准),需提供企业为其缴纳近3个月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证明(建办市函【**】*号文件中规定的6类情形人员除外);其他项目管理机构人员投标人必须按照《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置管理暂行办法》(黑建规范〔**〕8号)文件规定,以不低于上述文件规定的标准数量配备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投标人需承诺可以根据项目管理需要增加岗位及人员。

******

(1)潜在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申请资格预审的,为联合体任意一方)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资金证明为由银行出具有效期内的存款证明,有效期是指:投标截止日前三个月)。

(2)潜在投标人具有对本项目的投融资能力,申请人(以联合体形式申请资格预审的,为联合体任意一方)******(提供银行授信证明或与银行签订的协议(包括由银行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贷款意向书等证明文件))。

(3)潜在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申请资格预审的,为联合体任意一方)需提供近三年(**年度、**年度、**年度)财务状况良好,无亏损的证明(以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为准,若独立申请人或联合体申请人成员中成立年限不足一年的,提供企业财务报告)。

******

业绩要求:近五年至少有一个在建或已完工的类似项目建设业绩或类似项目投资业绩(类似项目指单个项目总投资在6亿元或以上的建筑工程或市政工程类项目),证明材料以合同文件或中标通知书为准(如申请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的施工方必须符合本条件)。

******:

******“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 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 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进行查询,如果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

1)在经济活动中无重大违约违规行为;

2)近三年财务会计资料无虚假记录;

3)企业信用评级报告或征信报告,无不良记录;

4)未被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项目所在地的投资资格或禁止进入

该区域建设市场;

******。联合体申请资格预审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4家;

(2)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

(3)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投标;

(4)投标联合体投标人的相同资质按分工计算;分工相同的,按最低的一方计算;

(5)投资机构方应满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以联合体形式申请资格预审的,联合体各方成员均须满足)的条件要求,负责为本项目提供债权融资支持;

(6)社会资本在中标后,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联合体的组成结构或职责及出资比例均不得变动。

(7)联合体申请资格预审的,联合体各方成员均须出资入股(即在项目公司中持股)。

3.*宁安市本级政府所属的各类融资平台公司、融资平台公司参股并能对其经营活动构成实质性影响的国有企业不得作为社会资本参与本项目。

3.*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资格预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同一标段的资格预审;同一集团公司具有独立法人的子公司同时参加同一标段的资格预审时最多不得超过两家(不含2家)(以登记的先后顺序为准)。

3.*申请人授权委托代理人参加招投标活动的,代理人必须是本项目负责人。申请人不得委派其他人以投标代理人的名义代替项目负责人参加招投标活动,否则其申请将被否决。

******

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详见资格预审文件。

5. 申请登记获取资格预审文件

******,请于**年*月*日至**年*月*日,上午9时*分-*时*分、下午*时*分-* 时* 分(北京时间,不含节假日),到中航技国际经贸发展有限公司(哈尔滨市道里区保利城三期七号楼6号门市)报名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报名时须携带公告中资格要求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套(盖公章);申请人可通过电子邮箱方式报名,申请人须在公告中规定的时间内先电话告知招标代理机构,然后再将报名时申请人须将公告中资格要求的证明材料扫描件(pdf版)上传送至( zhgj**@******* )邮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对申请人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通过邮箱发送招标文件。
备注:1、申请人在发送资格证明材料扫描件时须将证明材料的名称修改为“单位名称加x项目证明材料”,并留好联系人姓名及手机号,未按要求提供则不予通过。

2、报名资料审核通过仅代表成功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是否通过资格预审需资格预审委员会进行审核。

汇款信息:

开户名:中航技国际经贸发展有限公司黑龙江分公司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哈尔滨分行营业部

账号:*********4

文件售价:*0元/份(售后不退)

申请人未按公告规定时间要求提交报名资料、提交资料不全或提交资料不符合要求的,视为资格报名不通过,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将不予发送资格预审文件

6.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截止时间:**年*月*日 *时*分*秒(北京时间)

地点:代理公司开标大厅(中航技国际经贸发展有限公司哈尔滨市道里区保利城三期七号楼6号门市)

******

时间:**年*月*日 *时*分*秒(北京时间)

地点:代理公司开标大厅(中航技国际经贸发展有限公司哈尔滨市道里区保利城三期七号楼6号门市)

******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

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申请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资格预审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登记受理期间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采购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申请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进行异议和恶意缠诉的,将严格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招标人:宁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黑龙江省牡丹江市宁安市宁安镇镜泊西街*号

邮 编:***

联 系 人:陈主任

电 话:**-***8

招标代理机构:中航技国际经贸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哈尔滨市道里区保利城三期七号楼6号门市

邮 编:***

联 系 人:刘女士

电 话:**-****转*8

邮 箱:zhgj**@*******

日期:**年*月*日

合同履行期限:合作期限:合作期限*年,其中建设期3年,运营期*年,

本项目( 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详见资格预审公告

******:详见资格预审公告

三、领取资格预审文件

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每天上午9:*至*:*,下午*:*至*:*。(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详见资格预审公告

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方式:详见资格预审公告

四、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组成及格式

详见资格预审公告,

五、资格预审的审查标准及方法

详见资格预审公告

六、拟邀请参加投标的供应商数量

邀请全部通过资格预审供应商参加投标。

七、申请文件提交

应在 **年*月*日 *点*分 (北京时间)前,将申请文件提交至详见资格预审公告。

八、资格预审日期

资格预审日期为申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至**年*月*日前

九、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十、其他补充事宜

PPP项目信息如下:

项目授权主体名称:宁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是否允许联合体:是

是否限定社会资本数量: 否

是否采购本国货物和服务:是

技术引进和转让要求:

详见资格预审公告

对社会资本参与采购活动和履约保证的担保要求:

详见资格预审公告

十一、凡对本次资格预审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名 称:宁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黑龙江省牡丹江市宁安市宁安镇镜泊西街*号

联系方式:陈主任**-***8

******

名 称:中航技国际经贸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哈尔滨市道里区保利城三期七号楼六号门市

联系方式:刘女士 **-****-*8

******

项目联系人:刘女士

电 话: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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