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Z********
二、项目名称:圆明山文化产业区基础设施配套项目(北港镇段评估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供应商编码 |
河北正润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区翟营南大街*号*5幢商住楼2-4层 | ********* |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供应商名称 | 服务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标准 | 服务时间 | 中标金额 | 下浮率 | 费率 | 优惠率 | 优惠产品简要描述信息 | 优惠价/入围价 |
河北正润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圆明山文化产业区基础设施配套项目(北港镇段评估项目) | 圆明山文化产业区基础设施配套项目(北港镇段评估项目)涉及征收北港镇陈庄村、石科子村、高岭沟村、拦马庄村、刘家河村、闫庄村土地,全长约5公里,总征地面积约*0亩 | 按照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和相关规范要求完成圆明山文化产业区基础设施配套项目(北港镇段评估项目) | 符合国家、地方、行业现行规范及标准 | 签订合同之日起至本项目评估服务完成之日止,不超过三年 | ***0 | | | | |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宋粤(主任)、马艳华、张守安(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0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招标代理服务费按差额累进法计取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为优化营商环境,提高政府采购效率,采购人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完成书面合同签订; 2.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 3.采购人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应当将合同副本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按合同约定履行。
九、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秦皇岛市海港区北港镇人民政府本级
地址:秦皇岛市海港区
联系方式:**-***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河北准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北环路*4号六合大厦三楼*1
联系方式:**-***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丽、陈彪
电话:**-***8
十、附件
二十二条承诺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
招标文件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