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宿州市民政精神卫生福利中心项目(EPC)中标候选人公示 |
| 招标项目名称 | 宿州市民政精神卫生福利中心项目(EPC) |
| 招标项目编号 | EP-SZGC***1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招标人 | 名称 | 宿州市民政局 |
| 地址 | 安徽省宿州市??桥区银河一路*1号 |
| 名称 | 宿州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 |
| 地址 | 宿州市磬云南路*8号 |
| 联系人及电话 | 刘工**-***6 |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 | 亿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地址 | 宿州市汴水苑5栋二单元**室 |
| 联系人及电话 | 任伟*****2 |
| 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推荐中标候选人 |
| 排序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 单位名称 | 联合体牵头人:山东鸿顺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联合体成员:安徽省建筑科学研究设计院 | 联合体牵头人:安徽中河建设有限公司 联合体成员:江苏省第二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 联合体牵头人:中拓建设有限公司 联合体成员:永忠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
| 地址 | 联合体牵头人:济宁市济安桥北路西侧 联合体成员:合肥市蜀山区山湖路*7号 | 联合体牵头人:萧县龙城镇柏星小学南综合楼 联合体成员:南京市鼓楼区中山北路*0号图书馆8楼 | 联合体牵头人:长垣市南蒲区创业园3号楼 联合体成员: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康定市康定炉城 镇东方阿尔卑斯情歌风情小镇二期3幢2单元X2-*-3 号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 |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 |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 建筑行业甲级 |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 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 |
| 投标报价(元/费率%) | *.*% (约****.*元) | *.*% (约****.*元) | *.*% (约****.*元) |
| 工期(日历天) | *5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日历天,施工工期*5日历天) | *5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日历天,施工工期*5日历天) | *5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日历天,施工工期*5日历天) |
| 质量标准 | (1)设计质量标准:满足国家及地方相应现行规范要求并通过政府主管部门审查,满足招标人要求;(2)材料设备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质量规定;(3)施工工程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等级合格,满足招标人要求。 | (1)设计质量标准:满足国家及地方相应现行规范要求并通过政府主管部门审查,满足招标人要求;(2)材料设备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质量规定;(3)施工工程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等级合格,满足招标人要求。 | (1)设计质量标准:满足国家及地方相应现行规范要求并通过政府主管部门审查,满足招标人要求;(2)材料设备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质量规定;(3)施工工程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等级合格,满足招标人要求。 |
| 经评标委员会认定的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业绩 | 皖北卫生职业学院扩建工程(一期)项目实训综合楼 | 宿州职业技术学院农科教基地、大学生创新创业中心、综合教学楼建设项目 | 石渠县第三完全寄宿制小学建设项目 |
| 项目经理 | 姓名 | 娄亚虎 | 靳庆明 | 薛云 |
| 证书名称 | 建筑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 | 建筑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 | 建筑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 |
| 证书编号 | 鲁******** | 皖******** | 豫******** |
| 设计负责人 | 姓名 | 安东兵 | 王陈媛 | 王江 |
| 证书名称 | 一级注册建筑师 | 一级注册建筑师 | 一级注册建筑师 |
| 证书编号 | *****8 | *****2 | *****3 |
| 综合评估得分 | *.* | *.* | *.* |
| 被否决投标人名称及原因 | 见评标情况一览表附件 |
|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 其他内容 | / |
| 公示时间 | **年9月*日-**年*月9日 |
| 招标代理费 | **0.*元 |
| 提出异议的方式和渠道 | 1.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并在工作时间内(上午8:*-*:*,下午2:*-5:*)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具体联系方式见该表上述地址。 2.也可以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需要电子签章,网址http://ggzyjy.ahsz.gov.cn:**/TPBidder/memberLogin;进入系统后选择项目,点击“异议”菜单提交异议材料。 |
| 异议注意事项 | 异议材料应包含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7)异议人为法人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为其他组织或个人的,异议材料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8)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规定的期限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出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的; (2)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未在公示期间提出异议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 提出投诉的渠道和方式 | 投诉应遵照相关法律及《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信访处理办法》(宿公管委[**]2号)等文件,投诉人可以通过书面或者电子交易系统线上投诉。 |
| 投诉受理单位 | 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
| 单位地址 | 宿州市??上路*6号5楼*4室 |
| 联系人/联系电话 | 行政执法科 **-***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