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谨防“退房潮”干扰楼市调控力度
来源: 西安晚报  作者:

退房潮引发了人们无尽的想象:调控政策效果显现?人们对房价预期降低?楼市投资(机)者开始恐慌?这些想象符合情理,反映了人们对于房价下降的迫切期望;但这些想象并不符合事实——此退房潮非彼退房潮,这一轮退房潮与“限购令”有关,但与楼市冷暖、房价走势、人们的购房欲望及房价预期并无直接关联,调控政策切莫为此假象遮望眼。 
 

  此轮退房潮其实是这样形成的:在各个城市出台“限购令”之前,人们一如既往地买房。买房的流程很复杂,一般包括看房选房、办理按揭、交定金、签订认购合同、从官方网站打印买卖合同、确认后再到网上备案(网签)等流程。完成这些流程新房需时7至10天,二手房更长。而就在一些人交了定金、签订了认购合同,但还没来得及网签之时,当地“限购令”突然出台,规定一户家庭只能新购一套住房,且要求自“限购令”发布之日起执行,那些没有完成网签的购房合同就受到了“限购令”的规制。这样,很多不符合“限购令”要求的家庭,即使在“限购令”发布之前交了定金、签订了认购合同,但却无法完成网签,无法过户,而只能退房。此轮退房潮正是由此而起。

  显然,此轮退房潮主要是行政指令造成的。“限购令”突然出台,没有给市场留下过渡期,导致出现一批“半拉子”商品房交易,同时导致大量退房纠纷:购房者要求退回定金,有些房产商则不愿意退,他们的理由很充分:自己并无任何过错,双方已签认购合同,不能过户是买方失去买房资格所致,因此买方应承担违约责任。但是购房者也觉得很冤枉:不能网签过户,也不是我的过错呀!定金凭什么不退?买卖双方都没有错,“限购令”也没有错,因此,正如一些专家所说,“限购令”虽不属于不可抗力,却是重大情形变迁,于情于理,以买卖双方解约、卖方退还定金为宜。

  通过上述分析可知,此轮退房潮并非缘于购房者自觉自愿,而是迫不得已;不是购房者不想多买房,而是“限购令”不允许他们多买房;购房者对房价的预期并没有降低,更不存在什么“恐慌性退房”。也就是说,此轮退房潮并不是楼市转冷的表征,也未必是房价走低的前兆。此轮退房潮与前几年一些地方出现的因房价预期下降导致的恐慌性退房,在本质上完全不同,不可同日而语。

  所以,对于政府部门而言,切莫被这种退房潮假象迷惑双眼,从而放松楼市调控力度。实际上,国家统计局刚刚公布的数据显示,9月份全国70个大中城市房价同比上涨9.1%,各地房价仍在高位运行并继续上涨。《证券时报》的报道则称,“限购令”之下,北京的几处楼盘反而以逆市涨价应对市场环境的变化。看来,楼市调控仍然任重道远,千万不可松懈,以免重蹈房价“越调越高”的覆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