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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购房款进监管账户 或促房价下跌
来源: 法制晚报 作者:

今后,本市购房人购买住宅的预售款将全部存入专用账户,优先用于工程建设,禁止开发商随意提取。

  昨天,北京市住建委、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北京市银监局出台《北京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将于12月1日起施行。业内人士分析认为,此举有望促进房价下调,在新政实施前,还有可能挤出大量房源。

  新政·规定

  没专用账户 拿不到预售许可证 
 

  根据《办法》,今后,每个预售的房地产开发项目都必须确定监管银行,如果是分期建设的,每一期只能确定一家监管银行。在人民银行的指导下,开发商可以自行选择监管的商业银行。

  开发商要按照一个预售许可证对应一个账户的原则,在监管银行设立专用账户,并签订预售资金的监管协议。没有确定监管银行或设立专用账户的,市住建委不发放预售许可证。

  在商品房预售时,购房人不再将购房款直接交给开发商,而是存入专用账户中。包括购房人支付的定金、首付款、购房贷款以及其他形式的全部购房款。

  限价房经适房 执行同样政策

  值得一提的是,由于限价房、经适房也属于预售性质的住宅,因此《办法》中表示,限价房和经适房也要执行同样的资金监管制度。

  如果开发商违规向购房人直接收取预售款并被查实,将被责令限期改正,市住建委将暂停其在北京所有开发项目的商品房预售,并将其违法违规行为公示,计入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只有在购房人可以单方办理房产证时,开发商才能取完所有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