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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商品房未验收先使用 或将处罚50-500万元
来源: 三秦都市报  作者:

近日省民建委向我省提出三点建议,尽快完善房屋验收制度。

    民建陕西省委建议:对现有的商品房屋验收由备案制改为核准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常设或委托专门机构负责验收工作(包括隐蔽工程的验收);商品房屋交付使用的条件必须限定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商品房验收合格证),未取得(商品房验收合格证)交付使用的,处以5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严格规定负责验收工作的人员、机构及主管人员的过失责任。(记者 文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