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公积金二套房贷不得购公寓、别墅等高档住宅
来源:
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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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上午,备受关注的北京住房公积金二套房贷标准出台。这意味着自昨天起,北京公积金二套房贷仅限于购买改善居住条件的普通自住住房,不得向购买第二套住房为公寓、别墅及其他高档住宅的借款人发放个人贷款;且发放对象仅限于现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8.81平方米(不含)的缴存职工家庭;同时,二套房贷首付不得低于50%,利率为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1.1倍。
公积金二套房贷不得购公寓
买第三套房不得使用公积金
11月2日,住建部等四部门发布通知,明确第二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发放对象,仅限于现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当地平均水平的缴存职工家庭,且贷款用途仅限于购买改善居住条件的普通自住房。同时,还明确第二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此后,有关北京公积金二套房的细则成了备受关注的问题。
北京住房公积金中心组昨天发布的《关于落实<关于规范北京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自2010年11月29日(含)起对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新受理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业务(含个人住房组合贷款)进行政策调整。公积金个人贷款只能用于满足缴存职工基本住房需求,支持缴存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普通自住住房。严禁使用公积金个人贷款进行投机性购房。借款申请人所购房屋属于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停止受理其个人贷款申请。
借款申请人属于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房屋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20%;房屋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取消“购买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政策性住房的借款人,贷款首付10%”的现行做法。
借款申请人属于购买第二套住房的,《通知》规定,仅限于现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北京当地平均住房水平的缴存职工家庭,且贷款用途仅限于购买改善居住条件的普通自住房,不得向购买第二套住房为公寓、别墅及其他高档住宅的借款人发放个人贷款。同时,第二套住房的个人贷款发放对象仅限于现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8.81平方米(不含)的缴存职工家庭。
有关北京公积金二套房贷的首付和利率问题,《通知》也明确,所购房屋为第二套住房的个人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利率为同期首套住房个人贷款利率的1.1倍。而有关贷款申请家庭的界定,《通知》规定,缴存职工家庭成员包括借款申请人、借款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不包括父母。
“公积金二套房贷的新利率政策自11月29日(含)开始执行,不追溯11月29日前已受理的贷款。”昨天,北京公积金中心有关负责人表示。同时,他强调,今后,如果借款人提供虚假信息的,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依据相关规定,追究借款人责任,停止发放公积金个人贷款,并记入借款人个人信用信息记录。
五问公积金二套房贷新政 28.81M2上限从何而来
按昨天北京住房公积金中心公布的相关规定,公积金二套房贷只能发放给普通自住住房,不得向购买第二套房为公寓、别墅及其他高档住宅的借款人发放,同时,申请家庭人均居住面积必须低于28.81平方米。那么,普通自住住房、公寓、别墅如何界定?二套房贷的人均居住面积上限28.81平方米(不含)又是怎么来的?记者昨天请北京住房公积金中心相关负责人对此进行了权威解读。
一问:何为“认房又认贷”?
该负责人强调,申请公积金二套房贷,前提必须是申请家庭之前的公积金贷款已经还清。而有关二套房的认定,北京公积金中心执行“认房又认贷”,即不仅要查询公积金的贷款记录,还要查申请人是否在商业银行贷过款以及房产情况。
在此前提下,按照昨天出台的有关北京住房公积金贷款新政策,今后,北京申请公积金二套房贷,还必须同时符合两个条件:条件一,所购房屋为第二套住房的个人贷款用途仅限于购买改善居住条件的普通自住住房,不得向购买第二套住房为公寓、别墅及其他高档住宅的借款人发放个人贷款。条件二,目前第二套住房的个人贷款发放对象仅限于现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8.81平方米(不含)的缴存职工家庭。
二问:“公寓”指哪些住宅?
该负责人表示,公积金二套房贷的缴存家庭,首先所购房屋必须是普通自住住房,即不能是公寓、别墅及其他高档住宅,公寓包括商业立项的那些商务公寓、产权酒店等;符合这个条件的前提下,其次才考虑面积问题,看人均面积是不是在28.81平方米以下。他强调,至于所购房屋到底是住宅还是公寓或是别墅,购房合同中有一项关于所购房屋的性质会标明,购房人留心一下就能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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