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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炉煤气发电项目申请报告核准的批复
来源: 作者:
临汾市经信委:
报来《关于古县利达焦化有限责任公司2×3MW煤气发电项目申请核准的报告》(临市经信发[2011]21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古县利达焦化有限责任公司年产60万吨JNK43-98D型焦化项目省经信委以(晋经信办函[2009]2号文)同意保留。该企业拟利用其焦炉产生的煤气建设2×3MW焦炉煤气发电工程。为了有效利用资源,节能降耗,保护环境,积极发展循环经济,同意该项目申请报告所提改造方案。
项目单位为古县利达焦化有限责任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临汾市古县岳阳镇,该企业现有厂区内。
三、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2×3MW次中温中压空冷机组,配套2×20t/h次中温中压燃气锅炉。
四、项目总投资3128万元,其中静态投资3088万元,铺底流动资金40万元。资金全部由企业自筹解决。
五、燃料:采用该企业焦炉产生的焦炉气6588万Nm3/a。
六、水源:工程总用水量13.3万m3/a,由该企业供水系统解决。
七、节能和合理利用资源:汽轮机冷却系统采用直接空冷系统,节约用水。引、送风机使用变频调速装置,降低厂用电率。充分利用剩余焦炉煤气发电,每年可节约标煤1.29万吨。
八、电厂要认真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二氧化硫、烟尘浓度排放达到国家规定的控制标准,全厂废水实现闭路循环不外排。按规范安装在线监控装置。
九、该项目的设计、建筑工程、安装工程、设备等全部采用公开招标方式。
十、核准项目的相关文件分别是:
山西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晋经信办函[2009]2号《关于同意古县利达焦化有限责任公司JNK43-98D型焦化项目保留的函》。
山西省环境保护局晋环函[2007]758号《关于<山西省古县利达焦化有限公司60万吨t/a焦化技改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山西省环境保护厅晋环函[2010]868号关于山西省古县利达焦化有限公司年产60万吨焦化技改工程一期工程(不包括10万吨/年甲醇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意见。
古县利达焦化有限公司国有土地使用证。(古土国用(2009)第99308155号)。
古县利达焦化有限公司取水许可证(取水(晋临古)字[2007]第01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