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呼伦贝尔市已动工兴建的商品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中,将配套建设总建筑面积不低于3%的公租房,这些公租房寄托了“夹心层”们的希望。
在呼伦贝尔市二届人大五次会议上,市委副书记、市长张利平在政府工作报告中表示,“十二五”期间,呼伦贝尔市要加快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据悉,今年呼伦贝尔市将全面启动公租房建设项目,预计将集中或配套建设2200套公租房。
新出台的《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中明确规定,凡在经济适用住房和商品住房开发建设中,一律要求配建不低于总建筑面积3%的公租房。目前,呼伦贝尔市13个旗市区均已分配到了一定数量的公租房建设指标,部分公租房伴随商品房和经适房的动工已在建设中。
公租房主要面向中等偏下收入“夹心层”住房困难家庭
近年来,随着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棚户区改造力度的逐步加大,呼伦贝尔市低收入家庭的住房条件得到较大改善。但是,由于有的地区住房保障政策覆盖范围比较小,部分大中城市商品住房价格较高、上涨过快、可供出租的小户型住房供应不足等原因,一些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夹心层”住房困难家庭无力通过市场租赁或购买住房的问题比较突出。
解决“夹心层”的住房困难是各级政府的责任。当前,如果全部依靠扩大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覆盖面,一方面财政无力承受;另一方面,部分“夹心层”群体随着收入增长,几年后将具备通过市场解决住房的支付能力,对政府保障的需求是阶段性的。因此,大力发展公共租赁住房,是目前解决“夹心层”住房困难的有效途径。从各地实践看,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对“夹心层”提供稳定房源,满足其过渡性基本居住需求。
呼伦贝尔市新出台的《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明确了公共租赁住房供应对象主要是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将新就业职工和有稳定职业并在城市居住一定年限的外来务工人员纳入供应范围。目前呼伦贝尔市公租房房源主要来于政府新建、改建、收购和在市场上长期租赁的公租房;在经济适用住房和商品住房开发中,配套建设的公租房;企事业单位利用自有土地筹建的公租房;社会捐赠及其他渠道筹建的公租房。呼伦贝尔市经适房和商品房建设中一律配建不低3%面积公租房
公共租赁房归政府或公共机构所有,用低于市场价或承租者能承受的价格向新就业职工出租,在《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中明确规定,凡在经济适用住房和商品住房开发建设中,规划和土地部门在批准用地手续或土地招拍挂时,一律要求配建不低于总建筑面积3%的公租房,并要求建设单位到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办理配建公租房保建手续后再办理土地审批和立项手续。这让既买不起商品房又不符合廉租房申请条件的“夹心层”群体看到了希望。实行“谁投资,谁所有”投资者权益可依法转让
配套建设的公租房,可按照配建面积免收城市基础建设配套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建成后交由当地政府住房保障部门统一管理,5年后住房保障部门可根据产权单位申请和当地公租房房源等情况核准后产权单位自行处理。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纳入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范围。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实行“谁投资、谁所有”,投资者权益可依法转让。租赁合同期限一般3至5年单套面积控制在60平米以下
公租房在出租时,出租人与承租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期限一般为3至5年。租赁合同期满后承租人仍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续租。另外,成套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单套建筑面积要严格控制在60平方米以下。公租房只能用于承租人自住不得出借、转租或闲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