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办公业务用房及检察官学院项目获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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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重庆市人民检察院办公业务用房及检察官学院建设项目建议书的函》(渝检(计财)〔2010〕43号)收悉。经市政府审定,同意市检察院办公业务用房及检察官学院项目立项,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建设地址:渝北空港新城同茂大道以北 5 号地块,用地面积80亩。
二、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总建筑面积68000平方米。(1)办公、办案及专业技术用房36700平方米,其中:市检察院机关行政办公用房10000平方米、办案及专业技术用房18200平方米、车库等配套附属用房8500平方米;(2)国家检察官学院重庆分院31300平方米,其中:教学用房7500平方米、行政用房2900平方米、生活用房16600平方米、地下车库3800平方米、专用信息机房200平方米、其他附属用房300平方米。
三、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3.5亿元。资金来源为市检察院现有办公用房置换资金0.5亿元,国家检察官学院重庆分院现有用房置换及市检察院自筹资金1.5亿元、其余1.5亿元由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安排资金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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