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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巴马县:14户民房赔偿前排险协议“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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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4月25日报道了巴马瑶族自治县供销合作联合社综合楼工地《地基开挖致14户民房开裂》的报道后,引起了巴马县委、县政府领导的高度重视,要求施工方尽快对民房受损情况作出科学鉴定,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协调,做好险情的处理工作,确保群众生命财产安全。5月24日,14户受损民房业主(下称“业主”)与巴马县供销合作联合社综合楼开发商——巴马县福满地商务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达成《民房受损赔偿前排险协议》,目前排险方案已上报待批。

  民房受损鉴定出炉

  5月3日至7日,广西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的4名工程技术人员对受损的14户民房进行了工程质量检测,并于5月11日做出了《巴马县供销社综合楼工程基坑周边居民住房工程检测中间结果报告》(以下简称《报告》)。

  《报告》确认,有9户民房在靠基坑侧的纵墙、横墙和纵横墙交界处出现了沿砌筑灰缝走向的阶梯状开裂、竖向开裂现象,裂缝下宽上窄,观感较新,其形状带有明显的沉降裂缝的特征,其中5户房屋上述类型裂缝数量较多。各房屋墙体目前存在的其他开裂现象多为沿墙梁交接处水平走向或墙体中部呈阶梯状走向的裂缝,裂缝形态中间宽两头细,尤以顶层分布较多。从裂缝分布的位置、形态及走向判断,收缩和温度辅助作用是导致裂缝产生的主要原因。

  《报告》评定,5户民房存在带沉降特征的裂缝数量较多,观感较新,说明地基土不均匀沉降对其影响较为明显,房屋安全等级评定为C级;其他9户民房除个别构件外,房屋目前存在的质量缺陷暂不显著影响整体承载能力,上部结构目前安全性等级评为B级,可观察使用。

  该《报告》建议,5户C级危房中的4户存在的沉降裂缝多位于靠基坑侧的墙体构件上,建议该4户房屋暂停使用临近基坑侧的、后建部分的房间;另外1户房屋存在的裂缝多位于靠3、4层的墙体构件上,建议暂停使用3、4层的房间。

  基坑施工安全第一

  《报告》明确要求,对基坑必须采取立即采取相应处理措施,首先建设单位要组织设计、勘察、施工、监理等相关单位针对现场实际情况,制定可靠的基坑支护措施并立即实施;其次应明确报警指标和建立应急预案;再次发现异常立即采取避险措施。

  为了避免基坑施工过程中发生二次灾害,《报告》要求加强对基坑和周边民房的监测。《报告》认为,由于在基坑施工和试用阶段,周边民房的开裂等受损现象仍有继续发展的可能,因此在采取处理措施的同时,应按照相关的规范和设计要求,加强对基坑垂直和水平位移、室内外地面开裂等情况的监测;加强对基坑周边民房垂直度、沉降、原有开裂受损的变化及是否有新的受损情况出现等的监测;加强对基坑支护处理措施效果的监测。

  《报告》强调,部分民房存在的目前未超过规范限值要求的质量缺陷,虽然尚不显著影响结构的整体承载,但应在后期监测过程中特别给予重视。并应在基坑回填完毕、沉降稳定后,及时进行加固修补处理。

  政府协调平息纷争

  为了解决受损民房与《公司》产生的纠纷,5月19日下午,巴马县政府组织召开专门协调会议,该县住建、防汛、安监、供销、司法、调处等多部门负责人参加,并形成《会议纪要》(下称《纪要》)。

  《纪要》对综合楼建设引起的民房受损赔偿及汛期排除险情问题进行了全面分析、讨论、协商,最终达成6项协议:由供销联社无偿支付业主每户1000元慰问金,并将房屋受损赔偿保证金50万元存入双方共同监管账户,与业主签订基坑除险及受损房屋赔偿协议书,房屋受损居民同意对基坑进行除险加固,但除险方案需报请县住建局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确保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根据《纪要》要求,5月24日,公司与业主协商,达成了民房受损赔偿前排险协议。协议明确在协议签订3日内公司向双方共同监管的账户存入50万元房屋受损赔偿保证金,并无偿向业主每户支付1000慰问金。同时协议明确:在排险及基础工程施工过程完成并回填土后,双方尚未达成受损房屋赔偿协议前,公司不得进行下一步工程施工。

  据巴马县供销合作联合社主任、公司总经理韦永忠介绍,协议签署当日,已向县住建局递交了加固施工方案和抢险施工请求,但截至5月29日止,尚未接到批复。(记者 高东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