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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村民建二层以上房屋须由资质单位来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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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自建跨度、跨径超过9米或二层以上的房屋,须由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昨日,《西安市村镇建设条例(修订草案)》经市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该条例还将提请市人大审议。

  据悉,《条例》所称村镇是指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村庄、乡、镇建制以及临潼区、阎良区、长安区所辖的街道办事处。

  村民自建住宅要备案

  《条例》规定,在村镇规划区内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工程,应当符合镇规划、乡规划及村庄规划。村民自建跨度、跨径超过9米或二层以上的房屋,须由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或选择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通用设计或标准设计。

  在村镇规划区内集体土地上个人进行住宅建设的,村(居)民须持用地批准文件和规划审批文件,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开工申请,并报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方可开工。

  基础设施建设先办理施工许可证

  在村镇集体土地上进行企业建设、村镇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向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在村镇国有土地上进行住宅建设或者进行企业、村镇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的,建设单位应按程序办理规划审批和用地审批程序,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相关规定报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施工许可证,方可开工建设。

  50万元以上公共设施建设要招投标

  对村镇规划区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投资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村镇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建设单位应当在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通过招投标方式确定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组织竣工验收,并向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备案。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记者 张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