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金龙大厦物业收费涉嫌不正当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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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昨天报道了金龙大厦对物业费采取双重标准、强夺产权业主利益一事,引发社会广泛关注。党报热线记者就此采访金龙大厦物业管理单位济南明律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律物业”)时,对方未作任何回应。有关律师分析认为,明律物业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已侵犯了业主的合法权益。
金龙大厦按照两种标准收取物业费,对购买写字楼产权的业主按照7元/平方米的价格收取物业费,对租赁房屋的业主按照4.3元/平方米的标准收取物业费。看到相关报道后,金龙大厦一业主致电党报热线认为,明律物业这种做法侵犯了业主的权益,物业应该给业主一个明确的说法。该业主同时表示,希望金龙大厦的全体业主联合起来,通过业委会依法组织维权,也希望物价部门调查监管明律物业的这一涉嫌违法做法,还业主公道。
记者就此事拨打明律物业公开服务电话,一名工作人员说相关负责人不在。当记者询问能否联系相关负责人时,这名工作人员表示“不知道领导的电话,只能转告领导”。而在此之前,记者采访明律物业时,对方一直表示“会将此事告诉领导”,但截至记者发稿时,一直没有接到明律物业对此事的回复。
有关专业律师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规定,经营者在市场交易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公认的商业道德。“金龙大厦物业这种做法明显地违背了平等、公平的原则,带来了不正当竞争,违反了国家反不正当竞争法。”
也有律师同时表示,明律物业执行双重收费标准涉嫌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条规定,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第十条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明律物业采取两种收费标准,单方面制造产权业主与租赁业主之间的不平等竞争,严重地侵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记者 王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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