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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滨区平原乡标准化厂房
来源: 作者:
企业名称:新乡市卫滨区平原资产发展中心 
项目名称:卫滨区平原乡标准化厂房
备案机关意见:准予备案
    政策规定依据:项目不属于政府审批或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符合豫政办【2006】60号文件标准化厂房建设的原则、范围和标准。
复核机关意见:同意备案机关意见
    政策规定依据:符合产业政策
复核日期:2011-7-15 17:04:28 
建设地点:卫滨区产业集聚区内 
总 投 资:23300 万元 ,其中: 企业自筹23300万元  
计划建设起止年限:2011年10月至2012年12月
主要建设内容(生产性项目要列明采用的工艺技术、主要装备等):
    项目占地100亩,建筑净用地面积61129平方米,建筑面积178057平方米,建设标准化厂房(5层)8栋171650平方米,办公楼3750平方米,展厅960平方米以及场地硬化、道路、绿化供水、污水、供暖、燃气等配套设施项目。基底面积36777平方米,建筑密度60%,容积率2.9,绿化率16%。基础设施达到五通一平,项目建成后主要面向各种生产车间、加工制作,满足各种生产需要。有利于促进产业集聚发展,有利于节约土地资源和环境保护,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鼓励标准化厂房建设的精神。市场空间大,前景良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