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本站|设为首页
QQ在线咨询: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客户咨询热线:010-68703038
当前位置:行业资讯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工作的通知
来源: 中国政府采购网 作者: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资管理[2004]455号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工作的通知
各离退休干部局、直属事业单位、直管协会: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推动中央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工作,4月中旬,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召开了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集中采购工作会议,对加强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集中采购工作进行了部署,明确了目标,提出了要求。现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央预算单位2004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国办发[2004]29号,以下简称《通知》)以及《2004年度政府采购计划表》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对政府采购工作的领导,成立国资委政府采购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长:黄淑和

副组长:张长富

  员:赵胜勤、刘茂勋、刘长虹、何建平、王连忠、徐华、唐万元。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管理局国资办,负责委机关及所属单位政府采购的日常组织管理工作。

各单位要明确政府采购工作机构,指定主管负责人及联系人,切实把政府采购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组织好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政府采购工作要实行责任制,并纳入考核、奖惩体系。

二、各单位要认真学习《通知》和政府采购的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从加强单位自身建设出发,进一步提高对政府采购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做到自觉贯彻、主动推行。要采取有力措施,完善规章制度,防止和杜绝逃避政府采购的各种行为。

三、各单位要根据2004年度财政预算和发展改革委批复的中央预算投资项目计划,做好《2004年度政府采购计划表》(见附件)的编报工作。凡使用财政性资金并纳入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项目,要全部编入计划中,特别要编制好集中采购项目计划,对计划内项目,要全部依法委托采购中心采购。要重视扩大政府采购规模,重点抓好基建、维修项目及大宗货物的政府采购。对于自行采购部分,也要编入计划,并组织好落实。对未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项目,要尽量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

各单位请于630日前将《2004年度政府采购计划表》及编报说明报委管理局国资办。

四、规范政府采购程序,严格执行集中支付制度。今年,财政部除实行政府采购资金直接支付外,还将推行政府采购卡制度和验收结算制度。各单位要深入学习,掌握方法和要领,规范运作,合理使用采购资金,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果。

五、加强监督,规范职责分工,确保我委政府采购工作公开、公平、公正进行。委政府采购办公室负责对标书编制、专家组织、信息发布、定标办法等招标具体程序及结果进行监督审查。各单位要按规定,将政府采购及招标文件、资料报委政府采购办公室备案。

对各单位政府采购计划的执行和合同的履行情况,委政府采购办公室将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检查,对存在的违纪违规问题将进行严肃查处,切实维护法律、法规的严肃性。

同时,各单位要认真做好政府采购信息的收集、汇总、分析和反馈工作,发挥信息导向的作用,及时反映存在的问题和出现的新情况,有针对性的开展工作,确保我委政府采购工作顺利开展。

附件:    附件: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央预算单位2004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国办发[200429号)

               2.2004年度政府采购计划表

 

〇〇四年六月十九日

 

 

    附件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央预算单位2004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国办发[2004]29号)

    附件2:2004年度政府采购计划表

 

 

 

 

 

 

 

 

 

 

 

 

 

 

 

 

 

 

 

 

 

 

 

 

 

 

 

填报单位:

 

 

 

 

 

 

 

2004年度政府采购计划表

 

 

 

 

 

 

 

 

 

 

 

 

 

序号

单位

采购类别

项目

采购预算

采购组织形式

政府采购合同授予情况

采购方式

合计

预算内

预算外

自筹

合计

集中采购

分散采购

 

 

 

合计

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

竞争性谈判

询价

单一来源

其他

集中采购

部门集中采购

小计

自行采购

委托采购

合计

国内

进口

小计

自行组织

委托中介

小计

自行组织

委托采购

 

 

货物

 

 

 

 

 

 

 

 

 

 

 

 

 

 

 

 

 

 

 

 

 

 

 

 

 

 

 

 

 

 

 

 

 

 

 

 

 

 

 

 

 

 

 

 

 

 

 

 

 

 

 

 

 

 

 

 

 

 

 

 

 

 

 

 

 

 

 

 

 

 

 

 

 

 

 

 

 

 

 

 

 

 

 

 

 

 

 

 

 

 

 

 

 

 

 

 

 

 

 

 

 

 

 

 

 

 

 

 

 

 

 

 

 

 

 

 

 

 

 

 

 

 

 

 

 

 

 

 

 

 

 

 

 

 

 

 

 

 

 

 

 

 

 

 

 

 

 

 

 

 

 

 

 

 

 

 

 

 

 

 

 

 

 

 

 

 

 

 

 

 

 

 

 

 

 

 

 

 

 

 

 

 

 

 

 

 

 

 

 

 

 

 

 

 

 

 

 

 

 

 

 

 

 

 

 

 

 

 

工程

 

 

 

 

 

 

 

 

 

 

 

 

 

 

 

 

 

 

 

 

 

 

 

 

 

 

 

 

 

 

 

 

 

 

 

 

 

 

 

 

 

 

 

 

 

 

 

 

 

 

 

 

 

 

 

 

 

 

 

 

 

 

 

 

 

 

 

 

 

 

 

 

 

 

 

 

 

 

 

 

 

 

 

 

 

 

 

 

 

 

 

 

 

 

 

 

 

 

 

 

 

 

 

 

 

 

 

 

 

 

 

 

 

 

 

 

 

 

 

 

 

 

 

 

 

 

 

 

 

 

 

 

 

 

 

 

 

 

 

 

 

 

 

 

 

 

 

 

 

 

 

 

 

 

 

 

 

 

 

 

 

 

 

 

 

 

 

 

 

 

 

 

 

 

 

 

 

 

 

 

 

 

 

 

 

 

 

 

 

 

 

 

 

 

 

 

 

 

 

 

 

 

 

 

 

 

 

 

 

 

 

 

 

 

 

 

 

 

 

 

 

 

 

 

 

 

 

 

 

 

 

 

 

 

 

 

 

 

 

 

 

 

 

 

 

 

 

 

 

 

 

 

 

 

 

 

 

 

 

 

 

 

 

 

 

 

 

 

 

 

 

 

 

 

 

 

 

 

 

 

 

 

 

 

 

 

服务

 

 

 

 

 

 

 

 

 

 

 

 

 

 

 

 

 

 

 

 

 

 

 

 

 

 

 

 

 

 

 

 

 

 

 

 

 

 

 

 

 

 

 

 

 

 

 

 

 

 

 

 

 

 

 

 

 

 

 

 

 

 

 

 

 

 

 

 

 

 

 

 

 

 

 

 

 

 

 

 

 

 

 

 

 

 

 

 

 

 

 

 

 

 

 

 

 

 

 

 

 

 

 

 

 

 

 

 

 

 

 

 

 

 

 

 

 

 

 

 

 

 

 

 

 

 

 

 

 

 

 

 

 

 

 

 

 

 

 

 

 

 

 

 

 

 

 

 

 

 

 

 

 

 

 

 

 

 

 

 

 

 

 

 

 

 

 

 

 

 

 

 

 

 

 

 

 

 

 

 

 

 

 

 

 

 

 

 

 

 

 

 

 

 

 

 

 

 

 

 

 

 

 

 

 

 

 

 

 

 

 

 

 

 

 

 

 

 

 

 

 

 

 

 

 

 

 

 

 

 

 

 

 

 

 

 

 

 

 

 

 

 

 

 

 

 

 

 

 

 

 

 

 

 

 

 

 

 

 

 

 

 

 

 

 

 

 

 

 

 

 

 

 

 

 

 

 

 

 

 

 

 

 

 

 

 

 

 

 

 

 

 

 

 

 

 

 

 

 

 

 

 

 

 

 

 

 

 

 

 

 

 

合计

 

 

 

 

 

 

 

 

 

 

 

 

 

 

 

 

 

 

 

 

 

 

 

 

负责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主题词:行政事务  政府采购  通知

抄送: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财政部、监察部驻委监察局、审计署审计一局、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

 

国资委办公厅                200462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