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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会代表委员谈《政府采购法》颁布十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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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扩面增量 发挥制度优越性
  
  部分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谈《政府采购法》颁布十周年
  
  
  2012年是《政府采购法》颁布十周年、正式实施的第十个年头。10年,是经常用来回顾过去、规划未来的一个时间节点。因此,财政部将“积极开展《政府采购法》颁布十周年系列宣传活动,多渠道、全方位宣传改革成效,提高依法采购意识”列入了2012年的政府采购工作要点。
  
  在这种背景下,各级政府采购相关部门正在积极盘点《政府采购法》实施以来收获的经验,努力查找工作中存在的不足。那么,一些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又是如何看待政府采购这些年取得的成绩和今后的发展方向的呢?
  
  全国人大代表、河南省财政厅厅长钱国玉:《政府采购法》的颁布实施对政府采购活动起到了很好的规范作用,采购人对政府采购的认可度越来越高,政府采购的规模不断扩大,政府采购的范围也越来越大。政府采购使公共财政性资金得到了更加有效的利用,提高了政府的公信力,保证了政府预算的科学执行,促进了政府预算公开,同时推动了经济社会发展,在扶持中小企业方面也发挥了重要作用。
  
  全国人大代表、四川省财政厅厅长黄锦生:政府采购作为财政支出管理的重要环节,是公共财政管理体系框架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政府调控经济的有效手段之一。在过去的十年里,四川省政府采购工作在省委省政府和财政部的正确领导下取得了突破性进展。预算编制逐步细化,政府采购规模不断扩大;管理制度更加完善,制度体系框架基本形成;政策功能不断拓展,调控能力明显增强;政府采购监管不断强化,源头治腐作用有效发挥;信息化建设有序推进,科学管理水平稳步提升;政府采购职能体系不断丰富发展,监管运行机制更加透明;政府采购影响力不断扩大,依法采购意识全面提升。2012年,我们要以《政府采购法》颁布十周年为契机,扎实开展政府采购宣传、培训和调查研究工作,努力营造深入推进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良好氛围。
  
  全国政协委员、民革中央委员、深圳市司法局副局长钟晓渝:尽管《政府采购法》颁布已经快10年了,但如果配套的实施细则不及时出台的话,这部法律就不能得到有效的贯彻实施。在《〈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最终颁布之前,其内容肯定还要进一步完善,使之具有可操作性,才能起到约束政府采购各方当事人的作用。
  
  全国政协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原副主任王大成:目前政府采购已经取得了非凡的成就,政府采购的领域不断扩大,规模不断提高,这是财政支出制度改革取得的重要成果之一。政府采购的范围还应当进一步扩大,以更好地发挥政府采购制度的优越性。如果政府的所有消费和支出都纳入政府采购的话,腐败是可以杜绝的,政府的公信力也将得到大大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