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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乐东村民土地纠纷:同一事实现两种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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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村民因土地使用权受侵害通过诉讼主张权益

  在乐东千家镇,同村5户人开垦荒地,并获得政府颁发的《自留山证》,后来村里强行发包给别人种芒果。5户中有2户依法维权,村民韦照荣通过一审二审最终胜诉,村民何亚色没那么幸运,一审支持了部分诉求,二审时全部驳回。目前海南省检察院第二检察分院就此事召开了听证会。

  村民垦荒并获政府确权

  据何亚色的儿子何泽雄介绍,上世纪八十年代,他父亲何亚色与同组村民韦亚色等几户人垦荒,并于1986年4月取得县政府颁发的《自留山证》,何亚色对该证上的土地享有承包经营权。1992年6月15日,未经过户主同意,千家镇政府与县粮食局签约,将包括何亚色等几户人家开垦的地在内的1000亩土地发包给县粮食局种芒果。由于发包主体和县粮食局改制等原因,2003年8月8日,改由抱用村委员和第三村民小组与县粮油公司签约,由县粮油公司承包该地。 

  何泽雄说,为了讨个说法,2009年,何亚色及韦亚色等5位村民就乐东县粮食公司在未权山芒果场承包合同和利益问题,向当地的千家镇政府反映情况。同年5月22日,千家镇政府作出《裁决通知书》。2009年10月,乐东县政府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认为双方的争议系侵害土地承包经营权和承包金过低引发的纠纷,不属于镇政府处理的范围,决定撤销镇政府作出的《裁决通知书》。

  “10多年过去了,他们侵占我的土地种植芒果,我一点办法都没有,政府又说不在处理范畴内,我们只好向法院起诉。”何亚色说。

  检察院召开听证会

  韦照荣的诉求得到了法院的支持。乐东县人民法院一审认为,国家保护集体土地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保护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政府颁证确权,持证人即对权证四至范围(即土地指定范围)内的土地拥有经营使用权,抱用村委员、抱用村三组未经其同意,将土地发包给县粮油公司,构成侵权。判令抱用村委员、抱用村三组、县粮油公司十五日内将侵占的土地退还给韦照荣。三被告不服,上诉到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法院认为一审法院适用法律和判决结果正确,维持了原判。

  何亚色的官司结果就不同了,因其权证上的面积(16亩)与四至实际面积(57.58亩)不符,一审法院虽认为抱用村委员、抱用村三组、县粮油公司等三被告侵权成立,但只能按证上的土地面积16亩返还土地。何亚色认为挽回的太少,被告方则认为侵权不成立,一点都不应该返还。因此,双方都提起上诉。让何亚色想不到的是,二审竟全部驳回了他的请求,连一审法院认可的16亩也被否定了。

  记者获悉,当事人已就此案的判决情况向海南省第二检察分院申请抗诉,检察院对此高度重视,就该案是否要经政府确权还是由法院受理,海南省第二检察分院日前召开了听证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