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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完房租才发觉 房子只能住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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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周六,小冯在回龙观租了一间20平方米的屋子。签了合同、交了房租后,他才被中介告知,屋子中间还要做隔断,小冯只能住其中的一半。小冯感觉自己上当受骗了,但中介称看房时已经说明情况。

  上周四下午,小冯来看房,接待他的是“澳风国际”房产中介的业务员张野。房子在回龙观北店嘉园15号楼5单元的601室。这是一套复式房屋,小冯看中的是一层的客厅。客厅的面积大约有20平方米,外面还有一个独立的阳台。到周六下午,小冯到“澳风国际”和张野签了合同。按照“押一付三”,小冯一共付了4个月的房租共3200元,并另付了一年的卫生费365元。

  签合同、交钱、拿钥匙后,刚出公司门,业务员张野就跟他说“客厅中间还要打个隔断,你住客厅东边那一半”。小冯当时就蒙了。小冯说,他以为租下的是整个客厅。但张野坚持说“看房子的时候就说明了”,双方争执不下。

  昨天,小冯又找到中介公司理论,希望退房,但中介公司不同意。张野只答应帮忙转租,但转租出去前的房费,要小冯承担。双方争执不下,小冯一度报警。 

  昨天下午,记者看到了房屋租赁合同。合同中除了写明房屋地址、租金之外,还在地址后注明房间是“东阳隔”。因此,业务员张野坚持认为,他没有欺骗小冯。

  但小冯说,签合同时,他并没有注意看“东阳隔”。

  合同中还写出租赁的房屋面积是“20平方米”。昨天下午,记者用尺子实地测量。如果在中间打上隔断,面积是8.58平方米。加上共用阳台面积的一半,是11.31平方米。张野承认合同中定下的20平方米。他认为,20平方米应该是“屋内面积”加上“公摊面积”。他说,小冯和这套房内的其他租户共用厨房、卫生间,应该公摊面积。

  律师观点

  租户可获双倍赔偿

  著名房地产律师秦兵认为,房屋租赁双方应该履行合同中约定的条款。对于合同中的某些条款,如果房屋中介公司和租户理解不同,那么根据《合同法》,应该按照“有利于消费者的解释”。秦兵律师解释说,如果中介公司认为“20平方米”是屋内面积加上公摊面积,小冯认为只是屋内面积的话,依法就应该按照消费者小冯的解释。秦兵律师认为,如果诉诸法律,小冯应获得双倍赔偿。(实习记者 李嘉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