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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将开展低丘缓坡荒滩等未利用地开发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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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7日,记者从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获悉:日前,国土资源部批复《广西壮族自治区低丘缓坡荒滩土地综合开发利用试点工作方案》,同意广西开展低丘缓坡荒滩等未利用地开发试点。首批试点在梧州市、防城港市、玉林市辖区范围内进行,每市选择2-3个项目区开展试点,期限为2012-2016年,年均建设开发规模控制在两万亩以内。 

  据了解,广西山地丘陵面积占土地总面积的68.3%,其中6到25度的低丘缓坡占土地总面积的32.86%,适宜综合开发利用的低丘缓坡土地面积约为289.27万公顷。要满足“十二五”时期全区建设用地的需求,广西必须转变城乡发展思路,优化用地结构和布局,推动工业建设上山上坡,综合开发利用低丘缓坡土地资源。

  国土资源部要求,广西要通过科学有序开发低丘缓坡荒滩等未利用地及劣质农用地,实现各类建设少占地、不占或少占耕地,以较少的土地资源消耗支撑更大规模的经济增长,提高土地资源利用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保障和促进科学发展。

  国土资源部批复,试点项目所在市、县要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经自治区政府批准的低丘缓坡荒滩等未利用地开发利用试点专项规划,组织编制试点项目试点方案,统筹协调农用地保护、建设开发和生态建设,科学划分用地功能区,提出实施保障和保护措施;可结合试点工作,同步开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估修改,经评估确需调整建设用地规模和布局的,增加的建设用地规模原则上在广西调剂解决,确实无法解决的,可按程序报部申请追加;要对未利用地和劣质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进行控制和引导,并办理土地征收手续,切实做好安置补偿,维护群众合法权益;要按照国家产业政策、供地政策和标准,做好土地供应,涉及经营性用地和工业用地必须严格执行招拍挂出让制度,确保建设项目合法合规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