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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代理机构不得擅自调改标准化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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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政府采购标准化》中的招标采购文件标准化文本日前开始试用,代理机构不得擅自调改标准化文本。

记者从青岛市财政局获悉,招标采购文件标准化文本从11月5日开始试行,此后,财政部门将不再受理未使用标准化文本编制的招标采购文件。如因出现新情况,需对标准化文本引用的内容作出解释或修改的,由青岛市财政局进行解释或修改。属代理机构擅自调改的,政府采购监督部门将不予受理。同时,代理机构在发售招标采购文件时,还需及时提醒投标人按照标准化文本制作投标文件。

据了解,招标采购文件标准化文本试行后,青岛市辖区内依法进行招标采购的政府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须严格按照标准化文本编制。青岛市下属各区(市)依法进行招标采购的政府采购项目,原则上按照标准化文本编制,下属各区(市)财政部门也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的调整和补充。青岛市财政局要求各区(市)财政部门、预算单位和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高度重视标准化文本的试行工作,及时总结经验和发现问题。各部门、单位和代理机构在试用标准化文本中的经验和问题,将于2013年1月15日前反馈至青岛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

记者了解到,一直以来,青岛市十分重视政府采购标准化建设工作。为了规范该市政府采购行为,近期,该市财政局通过多年积累的经验和广泛的学习,编纂制定了《青岛市政府采购标准化》。《青岛市政府采购标准化》分为规范规程、招标采购文件标准化文本、电子平台操作和法律法规规定等4个部分。此次该市率先推出试行的招标采购文件标准化文本,是其中重要的组成部分。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