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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吉安市青原区积极治理工程招投标腐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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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健全管理机制,完善法律体系。在管理体制上,建立权力制衡机制,结合惩治和预防腐败建设,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投标和决策审批权力的监督制约,深入推进工程招标项目信息公开,加大对工程招投标违纪违法案件的惩治查处力度,不断推进工程招标程序依法合规、公开透明运行。在招投标和工程建设领域形成覆盖全面约束有力的法规制度体系;衔接紧密严格有效的市场监管体系;统一透明信息共享的诚信体系;最大限度的解决当前招投标和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普遍性问题。

二、强化监督制约,预防权力失控。要建立统一招投标市场诚实信用和失信惩戒制度体系,要给干预招标失控的权力套上缰绳,用有效的制度制约权力的滥用,注重以权力制衡为重点,按照职能分离、机构分设、人员分工思路整合机构、形成分工负责,相互制约,又协调联动权力制约新格局,解决管建一体、约束乏力、监督虚化,限制获得过多权力滥用而形成的社会“潜规则”流行,进一步强化领导干部用权行为的监督制约。依据监察部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联合出台的《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建设领域行为处分规定》,不断加强对招投标及建设领域综合治理,遏制插手工程招标和干扰工程建设领域腐败问题蔓延势头。杜绝“工程上马、干部下马”,防止出现干部“前腐后继”的现象发生。

三、完善操作程序,搭建过硬平台。建立完善工程招投标统一交易平台,统一监管机构、统一资格预审、统一专家评委、统一监管法规,推行拦标、明标、技术标、网络评标、异地评标等招标办法,进一步修订招标公告、资格审查、代理服务、评标细则、专家抽签、合同签订、视频监控等各环节法律规定,消除诱发腐败的滋生地,防止“暗箱操作,权钱交易”行为。建立新型统一的招投标监督管理局,唯有在法律上真正赋予可操作性的工作监督职权,联席会议联动机制,统一规则程序,防止政出多门,政企不离体制不顺。真正将招投标监督管理局搭建成一个公平、公正、公开、高效、权威统一的综合交易竞争平台。(四)畅通投诉渠道,加强社会监督。工程招投标领域的腐败问题除了法律制度体系制约外,还必须来自全社会的共同监管,因此要不断加强政府对招投标活动监管的同时,可建立招投标特邀监督员制度、招标投标社会公众旁听制度、招标投标信息公开披露制度等方式接受全社会监督,通过投诉举报、网上投诉专栏,社会问卷、座谈会、听证会、咨询会、列黑名单等形式,建立第三方评价机制。形成“一处受罚,处处受制”的招标失信惩治制度,让失信者无地自容,加大与财政、审计、纪检、检察部门的密切配合的查案工作力度,对查处的腐败案件定期公开曝光,为工程招投标健康发展开辟广阔市场前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