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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宁乡县强化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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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宁乡县切实加强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监管,积极推进项目监管体制改革,着力解决项目建设中存在的问题,收效明显。

构建科学监管体系。一方面,完善监管制度,陆续出台《政府投资项目监督管理办法》、《政府投资项目责任追究办法》、《政府投资项目违法违规问题举报奖励办法》等制度文件。另一方面,健全监管机构,成立由县长任组长的政府投资项目监管领导小组,下设投资信息公开、造价监督和质量监督三个工作组,分别由县纪委书记、常务副县长和主管副县长任工作组组长。

逐步试行代建制。“代建制”指项目单位通过招投标方式,选择专业管理单位负责建设工作的组织实施,并严格控制项目投资、质量、工期和保证施工安全,项目竣工验收后移交使用单位的制度。“代建制”实现了投资、建设和管理 “三分开”,建立起投资责任约束机制,增强了项目实施情况的透明度,提高了投资效益。

实施项目全程监管制。由县纪委、监察局派驻专人,对重大项目开标前考察询价、公开招标、签订合同、施工现场监督、竣工验收等环节实行全程监督。如近两年,该县对城区11条主要道路实施绿化提质改造工程,县纪委、监察局在招投标结束后第一时间向社会公示项目的投资额、工期、质量等级、中标单位等信息,并公布举报电话,有效防止了暗箱操作等行为的发生。

推行项目对口整改交办制。先后组织开展省、市重点工程项目核查,新增中央投资项目督查以及全县新开工政府投资项目排查等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由县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小组办公室组织召开项目整改现场交办会。对项目实施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责成相关职能部门严肃查处;对施工或监理单位以及相关责任人的违规行为,视情节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并在“宁乡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和“宁乡廉政网”上进行通报批评;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工作不力的单位和部门,严格进行问责。

实行责任追究制。近年来,宁乡县纪委、监察局先后派驻专人对沿江风光带二期、金洲河坝等重大项目依法依程序进行了项目实施过程的标后跟踪监督。就群众反映的某工程项目出现的质量问题进行了调查处理,对建设主管单位负责人进行了诫勉谈话,严肃处理了个别规避招投标的相关责任人。先后查办了新月湾征地拆迁贪污受贿案、县房产局原局长姜某某受贿案,从严处理了个别违法插手工程的党员领导干部,产生了较强的震慑力。(湖南省宁乡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 胡德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