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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价格新政待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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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工商联将向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提交一份团体提案。《第一财经日报》记者在第一时间获得了该提案的全文。

这份提案题为《关于落实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价格新政策的提案》,由全国工商联环境商会负责起草。建议承办单位为国家发改委、电监会。

该提案称,长期以来,垃圾焚烧发电的上网电价参差不齐,从0.285~0.745元/ 千瓦时(含税)不等,各地标准不一,实施起来较为混乱。

2012年4月,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完善垃圾焚烧发电价格政策的通知》,规定每吨生活垃圾折算上网电量暂定为280千瓦时,并执行全国统一垃圾发电标杆电价0.65 元/千瓦时,(含税)。新政策规定了全国统一垃圾发电标杆电价,可促进行业更加规范,有利于行业长期发展。

提案称,对于焚烧发电企业来说,这一政策无疑是重大利好,还将逐渐改变垃圾焚烧流化床技术受政策“冷遇”的现状。此前由于其技术特殊性,流化床技术几乎被排除在补贴范围之外。新政策的出台则改变了这一情况,也倒逼企业加快新技术创新和利用,促进行业良性发展。

提案同时指出,但新政策在实施过程中仍然存在的两个主要问题:

一是新政策执行力度不够。新的政策在多个地方普遍没有得到落实,仅有江苏、山东等地对辖区内的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明确了垃圾焚烧发电的相关价格,并核定了当地垃圾焚烧发电企业的垃圾处理量和上网电价,其他多个省(区、市)仅限于新建的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执行新政策,已建运营的项目由于收益率保持不变,运营方对调整电价积极性不高,仍执行原有电价政策。

二是垃圾焚烧发电仍然存在“上网难”的体制障碍。发电并网或将导致电网企业负担加重,直接影响其收电积极性。即使发电可以上网,无法及时获取足额的上网电费现象,拖欠现象较为普遍,直接影响到垃圾发电企业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