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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直单位购置计算机及外辅设备协议直供管理办法
来源:
省直各行政事业单位,各协议直供单位: 为提高政府采购效率,降低采购成本,决定对省直单位采购计算机、打印机及外辅设备试行直供的方式,经公开招标,确定河南省高校新技术有限公司、河南金升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河南省精华科技有限公司等单位为河南省省直行政事业单位购买计算机、打印机及外辅设备的协议直供单位。现将《河南省省直单位采购计算机、打印机及外辅设备协议直供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件:《河南省省直单位采购计算机、打印机及外辅设备协议直供管理办法》 二○○二年五月三十一日 河南省省直单位采购计算机、打印机及外辅设备协议直供管理办法一、 协议直供的适用范围 省直单位所需单批50台以下的台式计算机、20台以下的笔记本电脑及外辅设备(计算机网络工程项目除外),均可在协议直供范围内直接向中标供应商进行采购,不得采购协议直供范围外的非中标品牌机型,同时,鼓励单位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采购。单批限量以上的采购仍按现行的办法实行公开招标采购。二、 协议直供承诺有效期 协议直供有效期自2002年6月1日至2003年5月31日。三、 采购方式 省直单位应以本单位的年度政府采购预算为基础,按照经济适用的原则合理确定采购需求,凭《河南省政府采购计划批复》向中标供应商直接采购。各协议直供中标供应商依据《河南省政府采购计划批复》,按中标的价格优惠幅度、承诺服务向省直单位提供中标品牌产品和售后服务。四、 采购合同 省直单位进行采购时,应与中标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协议直供供货合同。合同文本(见附件四)是政府采购的原始凭证,由省财政厅统一制定,发各中标供应商使用。合同文本一式三联,分别由采购单位、中标供应商和财政厅留存。其中,财政厅一联,由中标供应商按月汇总保送财政厅政府采购处。省直单位在签订合同时,应加盖单位财务印章。五、 付款方式 单位使用财政专项资金和财政专户拨款进行采购的,省财政厅依据合同、采购单位验收单和供货单位开据的正式发票由政府采购资金财政专户直接对供应商进行支付。单位使用正常的公用经费和自筹资金进行采购的,由省直单位按合同约定直接向供应商支付。六、 价格调整 中标供应商必须在每月底28日前就中标产品在下一个月供货价格及产品配置的调整内容上报河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处。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处将统一在“中国河南政府采购网”、“河南招标采购网”上公告价格调整情况。七、 权益保护 省直单位应充分利用协议直供规定的价格优惠幅度及服务条件,监督中标供应商承诺书和合同约定的执行情况,出现合同纠纷时,按合同约定的方式处理;同时,省直单位也应维护供应商的合法权益,不得借政府采购之名为其他单位或个人采购,不得拖欠货款,不得向供应商提出超出协议直供范围以外的其他不合理要求。确因工作需要调整产品配置的,要与供应商协商,并按协商追加价格付款。八、 违规处理 对协议直供过程中出现的违规问题,省直单位和协议供货单位均有权利向河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处投诉。在协议直供执行过程中,对违规的省直单位,省财政厅及有关部门将依据《河南省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对于擅自采购协议供货范围以外非中标机型的,一经查出,省财政厅将按照合同金额抵扣该单位部门预算指标;属于财政直接支付的采购项目,将拒绝支付货款,因付款问题引起的法律责任,由单位自负。对违约的协议供货供应商,已经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处查实,第一次没收10%的投标保证金,第二次没收40%的投标保证金并在“中国河南政府采购网”、“河南招标采购网”上暴光,第三次没收剩余投标保证金,取消协议供应商资格,第二年不得参加省直单位协议直供单位的投标。九、 实行政府采购协议直供是加强省直单位零星应急采购项管理的一种方式,本次办法也是我省的首次探索,各单位在按照本办法实施协议直供采购的过程中发现问题,请及时与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处联系。 河南省财政厅联系及投诉电话:0371-5713085 附件:一、河南省省直单位计算机、打印机及外辅设备政府采购协议直供承诺书二、河南省政府采购计算机协议直供供应商名录三、河南省政府采购打印机协议直供供应商名录四、河南省政府采购复印机协议直供供应商名录五、河南省政府采购一体机协议直供供应商名录六、河南省政府采购传真机协议直供供应商名录七、中标产品价格优惠及配置表八、河南省政府采购协议直供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