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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环评项目
中衡骏化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呼图壁煤炭分质利用氨烃联产(一期)变更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招标编号:
开始日期: 2015/12/28
结束日期:
项目地区: 新疆
代理机构:

  《中衡骏化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呼图壁煤炭分质利用氨烃联产项目(一期)》于**年*月获得自治区环境保护厅的批复(新环函【**】**号),现对项目产品方案进行变更,就变更项目重新开展了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现依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中的相关规定,针对变更项目进行第二次信息公示: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项目名称:中衡骏化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呼图壁煤炭分质利用氨烃联产(一期)变更项目

  建设地点:呼图壁县天山工业园煤化工产业区西北侧(未变化)

  工程内容:*万吨/年合成氨、*万吨/年尿素、*万吨/年三聚氰胺、*万/年吨焦油加氢和*万吨/年混合芳烃装置,热电站5台*0吨/年高温高压煤粉锅炉、3台*兆瓦背压汽轮发电机组及,以及污水处理站、中水回用等公用及辅助设施。

  变更内容:将原*万吨/年混合芳烃装置变更为*吨/年聚丙烯装置,其余装置均不变。

  二、采取的主要环保措施

  1、废气:MTO 装置催化剂再生烟气经烟气过滤器及旋风分离器除去残留的催化剂颗粒,去除效率 *%,通过 *m 高排气筒排放至大气,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7-**)表 2 中二级标准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表 5 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湿式氧化尾气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表 5 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表 6 废气中有机特征污染物及排放限值。聚丙烯干燥尾气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表 5 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聚丙烯掺混仓排放气经袋式除尘器除尘和热氧化炉处理后排入大气,除尘效率大于 *.9%,焚烧去除 *.5%有机物,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表 5 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表 5 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聚丙烯气力输送排放气和聚丙烯包装除尘尾气均经袋式除尘器除尘处理后排入大气,除尘效率 *.9%,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7-**)表 2 中二级标准排放限值要求。

  2、废水:MTO 工艺废水、汽提净化水、干燥洗涤塔排污水、造粒机排污水和地面冲洗水送至厂内污水处理站,含碱废水经湿式空气氧化预处理后送污水处理站,经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蒸汽发生器排污水直接送回用水处理后回用。

  3、地下水:按环评要求对厂区进行分区防渗;一旦发生渗漏应当立即执行事故应急方案,收集污染物进入事故水池。

  4、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用隔声和消声降低噪声;对大型的压缩机、风机等设备设隔声间。

  5、固体废物:变更项目新增固废有MTO、乙炔转化器、二聚、加氢、和OCT反应废催化剂、原料气干燥器废干燥剂、保安吸附床和OCU废吸附剂、过滤器废滤芯、废分子筛送新疆金塔有色金属有限公司处置,废油和重碳氢化合物/低聚物送自治区危废中心处置。变更项目产生的固废全部进行合理有效的处置,不外排。

  6、环境风险:采取了建筑安全防范措施、危险化学品安全防范措施、工艺技术设计安全防范措施、自动控制设计安全防范措施、设置了消防及火灾报警系统等,制定了各类环境风险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建立了应急联动体系,确保项目安全稳定运行。一旦发生事故,事故水通过围堰、收集系统、事故水池进行截流收集,确保未经处理的水不直接排入外环境。使风险事故对环境的影响降到最低。

  三、采取措施后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

  1、废气影响:在正常生产情况下,各污染物浓度预测值均满足标准要求,对环境影响较小,不会改变区域环境空气现有质量级别。

  2、地表水影响:项目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的出水去中水回用系统处理后回用于循环水站,废水不外排,对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

  3、地下水影响:厂区只要按要求做好防渗、防漏措施,项目对地下水环境影响较小。

  4、噪声影响:通过综合治离手段,将高噪声源远离噪声敏感区域。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8-**)3类标准。

  5、固废影响:固体废物全部得到妥善处置,不外排,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6、风险影响:所采取的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满足风险事故防范和处理要求,环境风险水平可接受。

  四、主要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变更项目符合产业政策、相关规划及功能区划;项目采取切实可行的环保治理措施,能够做到污染物达标排放;环境影响可以接受;在采取有效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的前提下,项目产生的环境风险可以接受;项目的总量指标来源已落实。在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严格落实本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的条件下,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变更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意见范围:评价范围内公众。

  征求意见主要事项:对建设项目的了解程度;是否认可在采取一定污染防治措施后,项目对环境质量(环境空气、地表水、地下水、声环境、生态等)的影响;是否认可项目拟采取的风险防范措施;是否认可项目拟采取的减缓不利环境影响的环境保护措施;对建设项目环保工作的预期等。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可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提交书面意见,如若查阅简本,可通过以下联系方式索取。

  七、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及环评单位提供与公众沟通的平台,通过以下电话及电子邮件的方式与我们沟通:

  建设单位:中衡骏化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五星南路*0号华域大厦

  联 系 人:马军伟 电 话:*****7

  评价单位:新疆金天昆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乌鲁木齐市科学南路*8号

  联 系 人:孙燕荣 电 话:**-***4

  八、公众提出意见起止时间

  自公示之日起*个工作日内,您可以通过信件、电子邮件、传真或电话的方式将意见反馈给我们,请您尽量提供详细的联系方式。非常感谢您的支持!

  发布单位:中衡骏化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单位)

   新疆金天昆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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