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搬迁地块土壤治理修复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南宁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委托广西来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承担该公司搬迁地块土壤治理修复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工作的通知》(桂环发〔**〕*号)的要求,在报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前,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主要内容、评价结论等进行第二次公示,以便征求广大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希望广大公众积极参与,对项目的建设提出意见和建议。
一、项目名称
南宁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搬迁地块土壤治理修复工程
二、项目简介
南宁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搬迁地块位于南宁市江南区南建路*号,包括南宁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南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两块搬迁地块,根据《南宁市城市总体规划(**-**)年》,南化公司停产搬迁后,该地块规划用途主要为居住用地、行政办公用地、商业金融用地等用途。原厂区受污染区域必须经过治理,消除污染隐患,使其达到城市建设用地的环境要求。因此南宁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拟投资**0万对搬迁地块土壤进行治理修复,总修复面积**.*亩,修复的总土方量约***.3立方米。土壤污染类别主要为重金属、挥发性及半挥发性有机物。
三、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
本工程可能引发的环境问题主要表现在大气、水环境、声环境、固体废弃物等方面的污染。
1、废气
(1)施工扬尘:本项目为土壤修复治理工程,对土壤开挖进行修复治理后回填到原场地,因此项目施工扬尘为土方的挖填、破碎预处理、装卸和堆放等过程产生的扬尘;
(2)有机污染物废气:项目场地开挖、破碎等过程中有机污染物会有少部分从土壤中解吸并挥发出来进入大气,从而对周围环境产生一定的影响。
(3)热脱附处理废气:在回转窑热脱附的过程中,燃烧的柴油会产烟尘、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
(4)施工机械、运输车辆尾气:项目修复期间使用的施工机械主要有挖掘机、筛分破碎机、运输车辆等,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排放的尾气中的污染物主要有CO、NO2、THC。
(5)异味:本项目场地的有机污染物多数有刺激性气味,因此项目异味主要来源于土壤开挖、预处理等环节挥发的少量有机污染物以及土壤稳定化堆存反应过程散发出的异味,其排放方式为无组织排放面源。
2、废水: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有施工废水、生活污水和场地开挖过程中,由于降雨或地下水渗漏而产生一定量的基坑废水,其中项目施工废水主要是施工机械、车辆冲洗时产生冲洗废水,废水产生量约2m3/d,经隔油、沉淀处理后用于洒水降尘,不外排。生活污水排放量为4m3/d,基坑排水产生量约为*m3/d。
3、噪声:本修复项目噪声主要源于施工机械和运输设备,噪声级为*~*dB(A)。
4、固废:主要为修复期间施工人员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和废活性炭。
四、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为减轻修复期间对环境造成的影响,项目所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如下:
1、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1)扬尘污染防治措施
在施工场地内及附近采取洒水压尘、及时清扫运输车辆散落在道路上的泥土、对易产生扬尘的物料进行覆盖等措施。
(2)有机污染物废气防治措施
本项目加强施工管理,采取分区分阶段施工工序,减少一次施工开挖土方量,开挖的土方及时运往处置场进行处理,减少土方停留时间。必要时在土方表面预先喷洒稳定化或氧化药剂。
项目有机物污染治理措施在密闭大棚内实施,同时对大棚内的废气进行收集处理,收集的废气采用活性炭吸附处理。
(3)热脱附处理废气防治措施
项目热脱附处理设备为回转窑,含尘的高热尾气经排风管路由引风机抽取排出,其经过旋风分离器、脉冲袋式除尘器、空气冷却装置及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达标排放。除尘后的干净尾气经过空气冷却装置有效降低尾气温度,再经过活性炭吸附装置吸附其有害物质后,由引风机引出经排气筒排放。
(4)施工机械、运输车辆尾气防治措施
施工单位必须使用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标准的运输车辆和施工机械,加强设备、车辆的维护保养,使机械、车辆处于良好工作状态,以减少施工机械废气对周围空气环境的影响。
(5)异味防治措施
项目土方开挖期间有机物挥发至大气的量较小,另外减少土壤堆存量,对堆存的土壤进行覆盖,防治雨水的冲刷和异味、扬尘对外环境的影响。项目有机物污染土壤处置车间采用密闭大棚的形式,对废气进行收集后使用活性炭进行吸附处理,产生的异味很小。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用于喷洒施工场地和道路;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标后经市政污水管网进入江南污水处理厂处理;项目在处置场区四周配套建设排水沟和截水沟,方便初期雨水的收集;基坑废水经收集后进入集水池,经处理后用于土壤稳定化处理用水或抑尘用水,不外排。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同时注意维护保养机械设备,使机械设备维持最低声级水平;合理安排各类施工机械的工作时间,避免在同一时间集中使用大量高噪声机械设备等。
4、固废污染防治措施:生活垃圾经收集后运输指定地点堆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理;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修复土方的暂时存放要将贮存场地布置在处置区内,同时处置区上方有挡雨棚,地面采用水泥混凝土硬化地面,周边设有截水沟、排水沟和防水围堰,具备防雨、防晒、防渗等要求。
在采取上述措施后,可将修复期间的环境影响降至最低限度,且产生的环境影响将随着修复工程的结束自行消除。
五、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
本项目符合相关产业发展政策,场地修复完成后可以纳入政府土地储备库重新进行开发利用,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项目场地修复施工过程中不可避免地对周围环境造成一定不利影响,但通过建设单位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并根据环评报告书的要求,对产生的污染采取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后,对周边环境影响不大;项目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技术成熟、可靠,在落实本报告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加强环保设施的运行管理与维护,可满足区域环境保护功能区划的要求。从环境保护角度考虑,项目建设可行。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调查范围:所有直接或间接受建设项目影响的单位和个人,但不包括直接参与建设项目的投资、立项、审批和建设等环节的利益相关方。
主要事项:
(1)公众对项目的了解程度及主要态度;
(2)当地原有的主要环境影响因素;
(3)对本工程建设内容的意见和建议;
(4)对本报告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的意见和建议;
(5)对本报告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意见。
(6)其它建议和要求等。
七、公众提出意见方式和时间
1、公众可直接到评价单位联系地址索取补充信息。
2、公众可通过向公示指定地址发送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电话联系等方式,发表对该项目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项目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
3、公众查阅索取补充信息期限为自公示之日起*个工作日之内。
八、项目建设单位及其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南宁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南宁市南建路*号
联系人:武工
联系电话:**-***5
九、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及其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广西来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来宾市兴宾区大桥路*0号
邮编:***
联系人:覃工
联系电话:**-***5
电子邮箱:gxlaihuan@*******
南宁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广西来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年4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