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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环评项目
废润滑油再生基础油循环利用、废铅酸电池收集暂存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二次公示)
招标编号:
开始日期: 2017/1/10
结束日期:
项目地区: 湖北
代理机构:

  根据国务院令第*3号文《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规定和国家环保总局环发[**]*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要求,对武汉佳丽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废润滑油再生基础油循环利用、废铅酸电池收集暂存项目主要评价结论公开如下:

一、主要评价结论

  项目名称:废润滑油再生基础油循环利用、废铅酸电池收集暂存项目

  建设单位:武汉佳丽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4U1 地块内

  项目总投资:**万元

  项目性质:新建

  建设内容:一期工程建设**t/a废油再生生产线一条,**t/a铅酸电池收集暂存规模,二期工程建设**t/a废油再生生产线一条。

  主要评价结论:

  (1)产业政策与规划符合性分析

  ①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年本)(**年修正),本项目属于鼓励类项目——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

  ②本项目符合《废润滑油回收与再生利用技术导则》(GB/T **5-**)******:再生油的利用,国家鼓励废油的回收、再生和使用再生油。

  ③项目建设不属于《限制用地项目目录(**本)》《禁止用地项目目录(**年本)》中的限制、禁止用地项目,允许用地。

  ④本项目位于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4U1 地块,租用东华汽车配套服务公司的工业厂房,项目周边主要分布工业企业、武汉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和其他危险废物处理企业,周边*0m范围内无集中居民点,本项目*m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无环境敏感点。项目选址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7-**及**修改单)与危险废物处置工程技术导则》(HJ**-**)的要求。

  ⑤项目建设符合《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调整规划》、《武汉都市发展区1:**基本生态控制线规划》与《武汉市城区湖泊保护规划(**-**)》等相关规划的要求。

  (2)环境质量现状调查

  ①地表水质量监测结果与评价结论

  项目最终受纳水体,长江武汉段**年上半年水质现状可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Ⅲ类标准的要求,南太子湖水质总磷超标2.*倍、化学需氧量超标0.*倍,不能满足Ⅳ类水质标准要求,南太子湖水质超标主要是由于周边管网建设滞后,有部分未被收集的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的排入造成。

  ②声环境质量监测结果与评价

  评价区厂界外布设的1#~4#共4处噪声监测点,连续两昼夜噪声检测结果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类区的要求。

  ③地下水环境质量现状监测结果与评价

  本项目评价范围内6个检测点位的地下水指标检测结果标准指数均小于1,说明当地地下水质可以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8-*)IV类水质要求。

  ④环境空气质量现状监测结果与评价

  项目周边环境空气中主要污染因子NO2、SO2、PM*、TSP、CO、TVOC最大浓度占标率均小于*0%,能够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中二级标准的要求,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状况较好。

  ⑤土壤质量现状监测结果与评价

  根据现状监测结果,本项目厂区周边土壤背景值可以满足《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 **8-**)三级标准的要求。

  (3)环境保护措施

  ①废气处理

  ******:主要为生产过程中各反应罐产生的工艺废气和收集的罐区呼吸气,上述废气经收集冷凝后送往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达到《大气污染综合排放标准》(GB**-**)二级标准排放。

  ******:本项目自建燃气导热油炉一台,LNG燃烧过程中会生产烟气,经收集后通过*m排气筒排放,排放标准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燃气标准。

  ******:生产车间无组织排放TVOC,无组织废气拟通过设置*m卫生防护距离和加强厂界绿化,以控制对大气环境敏感点的不良影响。

  ②废水处理

  ******:本项目办公地点与员工宿舍租赁东华汽车配套有限公司现有办公楼,生活办公污水依托现有化粪池收集预处理后委托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三级标准和武汉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设计接管标准后排入市政管网。

  ******:项目工艺废水为脱水脱烃工艺产生的有机废水,生产废水收集后经自建*m3/d的生产废水处理站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一级标准和武汉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设计接管标准后,排入市政管网,经厂界北侧滨湖路污水管网送至污水处理厂。

  ③噪声控制

  本项目建成后主要噪声源为各类水泵、搅拌电机、风机以及运输车辆等工作时产生噪声。拟采取基础减震、设置隔声间、厂房隔声,选用低噪设备等措施使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8-**)中的3类标准。

  ④固废处置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应分类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生活垃圾厂内暂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9-**及其**年修改单),一般工业废物可出售的废弃包装物运往经济开发区资源回收体系,不可回收利用的生产废物与生活垃圾、干化污泥统一委托开发区环卫部门清运卫生填埋。

  ******:项目危险废物为含油工艺渣、压榨含油废料(纸质纤维、棉质纤维、含油抹布手套等(HW*废矿物油)以及化验室危险废物(HW*),废气处理装置产生的废活性炭、废滤棉(HW*),破损铅酸电池产生的废酸(HW*),危险废物的暂存和转运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7-**及其**年修改单)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委托有资质的的单位外协处置,由危险废物处理单位派出专用车辆运送。拟建项目危险废物暂存于生产车间内建设的专用危险废物暂存间里,由专人负责危险废物的收集和移交工作。

  (4)环境影响分析

  ①大气环境影响预测结论

  ******,全厂各污染源下风向最大落地浓度出现距离在*~*6m范围内,最大落地污染物占标率3.*%且D*%=0,对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影响较小。

  ******,当污染物治理措施效率按照设计效率的*%和0%考虑时污染物落地浓度均<*0%,对环境影响处在可接受程度范围内,但当废气处理设施失效时,对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影响增大,建设单位应加强废气处理设施的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转,杜绝污染事故发生。

  ******,需设置*m卫生防护距离,包络线范围内无现状居民点,后期不得规划或建设居民点、学校、文教办公等环境敏感点。

  ②地表水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本项目废水经预处理后达到沌口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处理后的尾水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8-**)一级A标准后排入长江,项目废水排放不会对地表水造成直接影响。

  ③地下水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项目正常工况下,不会对地下水造成影响,事故工况下初期雨水池废水瞬时泄漏,最近厂界预测结果可以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8-*)IV类水质要求,项目初期雨水池泄漏对地下水环境影响较小。

  ④声环境影响预测结论

  本项目主要噪声源在采取削减措施后,声源强度得到有效控制,噪声预测结果表明,本项目建成后厂界噪声排放达标,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8-**)和《声环境质量标准》(GB**-**)中3类标准要求。

  ⑤固体废物影响分析结论

  本项目危险废物设置专用暂存间,暂存间设置在生产车间内,贮存区地坪及围堰采取防渗,危险废物的存储、转运和管理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7-**及**修改单)和《湖北省固体(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危险废物交有资质危险废物处置有限公司安全处置,生活垃圾和化粪池、污水处理站装置清渣得到卫生填埋,本项目各类固体废物均得到合理处置,不会对评价区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5)总量控制

  本项目所需总量指标为COD 0.*2t/a、氨氮 0.*2t/a、二氧化硫0.*4t/a、氮氧化物0.*2t/a、烟粉尘0.*4t/a、VOCs 0.*t/a、固体废物0t/a,本项目COD、氨氮污染物排放总量已计入武汉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污染物总量由项目所在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主要污染物新增排放量的区域替代方案,明确新增总量替代项目和替代量,另建议对TVOC实施总量控制。

  (6)评价结论

  废润滑油再生基础油循环利用、废铅酸电池收集暂存项目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选址符合武汉市城市总体规划和武汉经济开发区相关规划的要求。在项目按照设计规模正常生产的前提下,拟采取的各项污染治理措施和本次评价确定的污染防治对策措施情况下,废气、废水中的污染物排放浓度和排放量均可达到国家排放标准的要求;固体废物得到合理利用或处置;项目建成投产后,评价区域内的环境空气、地表水及声环境质量可控制在相应的环境质量标准内。环境风险在可接受范围内。项目的清洁生产水平整体属于国内先进水平。在严格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及事故风险防范措施,加强企业环境管理,杜绝污染事故发生的情况下,从环境保护的角度而言,项目建设可行。

二、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废铅酸电池收集暂存项目建设的意见。

  ******。

  ******。

  ******。

  ******,将在项目审批前将进行全本公示。

  ******,可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本编制完成后,查阅报告书全本了解项目建设情况,建设单位和评价单位将提供方便或解答。

  ******、评价单位将认真听取公众意见,科学、公正、合法地进行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在公示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内,通过信函、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将意见或建议反映给环评单位或项目建设单位。

三、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

  公众可通过电话、信函方式等向建设单位、评价单位、地方政府及环保主管部门提出,联系方式如下:

  (1)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①建设单位:武汉佳丽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②联 系 人:熊克军

  ③联系电话:*7-****

四、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及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浙江瑞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九环路9号

  联 系 人:桂媛

  电  话:**-****

  邮  箱:*****@******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应在公告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可同时向建设项目单位或环境影响报告编制单位提出对本项目的建设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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