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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环评项目
十堰至巫溪高速公路鲍峡至溢水段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招标编号:
开始日期: 2017/1/10
结束日期:
项目地区: 湖北
代理机构:

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推荐方案起于鲍峡镇雷家院附近,设置鲍峡枢纽互通接十白高速,向南穿雷公寨西侧山脉后,沿东河布线,经冷水河口、关帝庙,继而穿鸡公寨进入竹山境内,继续向南沿G*2、拦鱼河布线,经界岭沟口、双台乡、南口,由桃园以南折向西南经宋家湾、陈家祠堂,最终止于溢水镇以西东川附近,设置溢水枢纽互通接上谷竹高速公路。全长*.*1km。主要控制点为:起点(鲍峡镇雷家院接十天高速公路)、东河、拦鱼河、双台、北星河、邵家沟、溢水镇佳鑫牧业有限公司、终点(溢水镇东川接麻安高速公路)。

二、产业政策及规划可行性分析

  本项目建设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年第*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年本)>有关条款的决定》“鼓励类”中的“国家高速公路网项目建设”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要求。

  根据《湖北省省道网规划纲要(**-**年)》,本项目为规划的“九纵五横三环”高速公路网中的“纵八”线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湖北省省道网规划。同时本项目为《十堰市“十三五”综合交通运输发展规划》建设重点项目,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十堰市“十三五”综合交通运输发展规划》。本项目的建设对落实国家推进秦巴山集中连片扶贫开发和支撑湖北省建设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起到重要作用,对于十堰市便捷联系重庆地区,填补十堰市西部地区南北向高速公路空白,实现高速公路成网,对加快建设鄂豫陕渝毗邻地区中心城市具有重要意义。

三、项目所在区域环境质量现状

  项目所在地环境空气中的NO2和CO的小时平均浓度、日均浓度均值均能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的二级标准。

  在声环境质量现状监测中,声环境敏感点的昼间和夜间声环境质量可以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中2类、4a类标准。

  根据水环境质量监测结果,本项目跨越的东河、陈家河各指标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中的III类标准。

四、施工期环境影响及环保措施分析

  1、废水

  (1)施工废水

  施工期水环境影响源主要是来自主体土建施工标段,主要分为两部分,一部分为施工产生的生产废水,主要包括:(1)跨水桥梁施工过程对沿线地表水体的影响,包括桥梁下部(桩基础等)施工产生以泥沙为主的污染物和桥梁上部结构施工产生的生产污水。(2)临时场地,包括施工营地和混凝土拌合站等施工生产区的污水排放;(3)施工生活区产生的生活污水。施工废水主要产生于混凝土浇筑、料罐冲洗以及部分混凝土的养护排水。跨越水体桥梁施工应选择在枯水期进行桥梁水下部分施工,同时严格做好工程环境监理工作;桥梁钻孔灌注桩产生的废渣严禁弃入河中,可送到岸上选择适当的地点,采取一定的工程防护措施后统一处理;为减轻桥梁水中桥墩施工对水环境和水生生态的影响,涉水大桥桥墩施工采用钢围堰钻孔桩基础施工,钻孔泥浆经船泵至岸边泥浆池,泥浆重复利用或干化后填埋处置,防止泥浆外溢产生的高浊度废水污染水体,禁止向水体直接排放生产废水。

  (2)生活污水

  项目施工期间将产生一定的生活污水,主要是施工人员就餐和洗涤产生的生活废水及粪便污水,主要含动植物油脂、洗涤剂等各种有机物。建议施工单位在修筑施工营地时尽量租用当地民房,若确实需要建设施工临时住房,应将施工营地尽量安排在永久征地范围内,施工生产生活区应设置化粪池,含油废水应经隔油沉淀后方可与其他生活污水一起经化粪池处理后,联系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严禁污水直接进入沿线水体。

  2、废气

  拟建工程施工期的环境空气污染主要来自施工现场中未完工路面、堆场和施工车辆进出工地道路等产生的扬尘污染,以及沥青摊铺时的烟气和动力机械排出的尾气污染。扬尘污染主要发生在施工前期路基填筑过程及路基卸载堆载土过程,以施工车辆运输引起的扬尘和施工区扬尘为主。为防治和缓解施工期大气污染,对新铺路面、粉状建材堆场采取洒水抑尘等措施;灰土和沥青搅拌站应合理选址,并采取全封闭场拌作业。

  3、噪声

  公路建设施工阶段的主要噪声源来自于施工机械的施工噪声和运输车辆的辐射噪声。基础施工、路面施工、交通工程施工,都伴有建筑材料的运输车辆所带来的辐射噪声,建材运输时,运输道路会不可避免的选择一些敏感点附近的现有道路,这些运输车辆发出的辐射噪声会对沿线的声环境敏感点产生一定影响。

  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对施工期噪声环境影响提出以下对策措施建议:

  (1)相对于营运期来讲,施工期噪声影响是短期行为,主要为夜间施工干扰居民休息,因此高噪声施工机械在夜间〔*:*~6:*〕严禁在沿线的声环境敏感点附近施工。如果可行,建议夜间在沿线敏感点附近禁止施工,如难以避免,则需上报地方环保局,通过批准后方可进行非打桩作业等的低噪声夜间施工。昼间施工时也要进行良好的施工管理和采取必要的降噪措施以保证周围居民的声环境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3-**)的规定:昼间*dB,夜间限值为*dB。

  (2)对于在互通立交施工时,因为打桩所产生的噪声特别大,影响范围广,所以施工时需要注意施工时间及采取降噪措施,避免对周边敏感点居民的生活造成不利的影响。

  (3)对敏感点营运期预测结果可知,部分敏感点超标,可采用临时围挡等措施。

  (4)对于距公路很近而受施工期噪声影响严重的敏感点,在敏感点附近路段施工时(必须在昼间施工),如果敏感点监测不能满足相应的声环境质量标准,可以采取临时性的降噪措施,如在距离施工场地较近的敏感目标附近设置临时降噪声屏障等措施来保护敏感目标,鉴于国内高速公路施工期噪声防治措施还没有较好的经验及方法,因此还是建议加强施工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优先。

  (5)适当考虑调整场地的选取,需考虑沿线的声环境敏感点,根据《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3-**)确定合理的工程施工场界,建议预制厂、拌和站等集中施工场地的施工场界距敏感点至少保持*0m的距离,受地形所限时,距离可适当缩小,但必须保证避免在施工场界内存在居民生活区和保证施工厂界外的噪声限值符合相应的标准。

  (6)在利用现有的道路用于运输施工物资时,应合理选择运输路线,并尽量在昼间进行运输。由于目前运输路线无法确定,因此建议建设单位对施工承包商的运输路线提出要求,要求承包商必须提供建材运输路线,并请环保监理或环保专业人员确认施工路线在减缓噪声影响方面的合理性。建设单位根据确定后的运输路线进行监督,并可联合地方环保部门加强监督力度。

  预计在采取以上措施以后,施工噪声的环境影响有所缓解,在避免夜间施工的情况下对周围声环境影响不大。但因特殊原因,需要夜间施工时仍然难以满足要求,建设单位及施工单位应加强施工期的运行管理,认真听取周边居民的意见和建议,得到周边居民和单位的理解和支持。

  4、固体废物

  在施工营地每日还将产生一定数量的生活垃圾,生活垃圾若随便弃置则可能进入水体从而造成一定的污染。因此建议将生活垃圾由专人负责集中收集,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禁止任意堆放。

  (1)工程占地影响

  本项目全长*.*1km,平均每公里5.*hm2,符合《公路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中Ⅲ类地形区、路基宽*.5米的四车道高速公路土地用地总体指标7.** 公顷/公里。

  根据弃渣场的地形条件及可容纳量,在满足渣体及挡土墙安全、稳定的前提下,弃渣高度尽量堆高,以减少占地面积。根据现场调查,弃渣场占用的水田和旱地较为贫瘠,且避开了环境敏感区,全部不在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和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弃渣过程中会对周边环境存在一定的影响,但在施工期间采取拦挡及排水措施,可减少对周边的水土流失危害。弃渣完毕后,对其进行土地整治,根据原占地类型进行土地利用,占用耕地的复耕,占用其他地类的采取植被恢复措施。

  本项目临时堆土场,首先考虑充分利用沿线已征的占地区域,如沿线的互通、附属工程区,减少新增占地;同时考虑运输条件,桥梁、隧道的阻隔,运距及管理条件等因素,占地类型主要为耕地、灌木林地、有林地和空闲地。工程完工后恢复为原土地利用类型。

  本项目施工便道充分利用农村道路,此外施工生产生活区及临时堆土场等均紧邻路基工程区布置,无需另设施工便道连接,减少施工便道扰动面积。施工便道根据工程需求以直线布置为主,施工完毕后对非保留便道,占用耕地部分进行复耕,其他部分进行植被恢复。

  本项目施工生产生活区结合桥梁工程、隧道工程设置布设。对于隧道和桥梁施工场地,能控制在公路用地范围以内的,不在另外设置,对不可避免必须设置的隧道洞口和桥梁基础开挖的施工场地,避开植被良好区,根据桥梁大小、隧道长度严格控制各临时占地范围,并将距离较近的桥梁施工场地合并布设。

  (2)对陆生植物的影响

  在工程影响范围内,受工程影响的植物种类均属评价区一般常见种,其生长范围广,适应性强,不存在因局部植被管理不慎而导致植物种群消失或灭绝;影响的植被类型主要为农业植被、灌草丛和少量的林地。拟建工程会对沿线植被有一定的影响,但是由于损失面积相对于整个区域所占比例较小,而且公路两侧和道路中间绿化带的绿化能够对损失的植被进行一定量的补偿,整体上对区域植被影响较小。

  (3)对陆生动物的影响

  对于一般动物的物种多样性而言,公路建设的影响主要体现在占地对自然生境的破坏,而施工期、营运期的一般影响均可通过加强施工期、营运期的环境保护管理措施将影响控制在可接受范围内。

  (4)对水生生物的影响

  工程在一定范围内会对水生生物造成不利影响,但工程影响区域较小,仅在局部地区有较小的不利影响。如果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能使其影响降低到更低的程度。

  根据区域环境特点,本项目生态保护措施主要分为防治措施、恢复措施及管理措施,包括调整相关施工安排、桥梁泥浆处置、植被恢复措施、野生动植物保护措施、农田保护和补偿措施、临时堆土场保护措施、表土收集措施、弃渣场的保护措施、水土保持措施等等,在采取了相应措施后,施工造成的不利影响可以得到一定的缓解、补偿和恢复。

五、运营期环境影响及环保措施分析

  1、废水

  营运期水环境污染源主要是附属设施产生的生活污水、降雨冲刷路面产生的路面径流污水。道路雨水在排水明渠或雨水管网中输送时,水中的悬浮物、泥沙等经过稀释、沉降或降解,水中污染物浓度将大大降低。因此,基本不会对雨水的受纳水体造成不利影响。针对本项目跨越Ⅲ类水体东河、拦鱼河、北星河、陈家河,项目采用设置警示牌,提高防护栏等级、增上防落网以及桥面径流收集系统和沉淀池等措施。

  本项目辅助设施设置生活污水二级生化处理装置处理生活污水,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的一级标准和《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后排放沿线农灌功能的水体或部分用于停车区绿化或地面冲洗。

  本项目沿线收费站规模小,工作人员少,建议各收费站设置化粪池,集中收集和处理生活污水,并将处理后的污水作为立交区绿化喷洒用水回用,底泥由环卫部门定期清除。

  2、废气

  运期汽车尾气排放量多少与交通量成比例增加,且和车辆的类型以及汽车运行的工况有关。类比处于相同气候、地貌条件下具有相似车流量的其它高速公路的预测结果,在距公路中心线*m处NOx浓度均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中二级标准。公路建成后汽车排放尾气对公路中心线*m范围以外基本不会造成NO2超标污染影响。汽车尾气形成的NO2在距路中心线*m左右即可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规定的限值标准。

  本项目设置服务区1处,养护管理工区与双台互通合建,监控通信分中心与溢水枢纽互通合建,匝道收费站3处。这些辅助设施大气污染物主要来自餐饮服务设施排放的油烟废气。

  油烟废气排放应执行《饮食业油烟废气排放标准》(GB**3-**)并应采取以下一些措施防治油烟废气的污染:

  ①油烟废气应经专用烟道排放,禁止无规则排放;②油烟废气排放应执行《饮食业油烟废气排放标准》(GB**3-**),安装与经营规模相匹配的油烟净化装置,油烟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不大于2mg/m3;③应当定期对油烟净化设施进行维护保养,保证油烟净化设施的正常运行,并保存维护保养记录;④油烟排放口应尽量避开易受影响的建筑物,保证离开最近建筑物*m以上;⑤餐饮使用能源应鼓励采用清洁能源。

  在采取上述环保措施后,项目营运期间不会对沿线环境空气产生明显影响。

  3、噪声

  根据营运期噪声预测计算结果,公路交通噪声将对沿线村庄的声环境产生较大程度的影响。噪声防护距离内的土地,可视具体情况进行绿化或建设非噪声敏感类型的建筑物,鲍峡枢纽互通-双台互通噪声防护距离为*0m,双台互通-溢水枢纽互通噪声防护距离为*0m,噪声防护距离内不宜新建居民楼、医院、学校、敬老院等敏感场所。在未采取噪声防治措施情况下,同时应加强道路沿线的合理规划和建筑布局,建议规划管理部门合理规划道路两侧区域,尽量避免在噪声达标距离内敏感点。为降低道路建设对声环境的影响,对全线敏感点中营运中期超标的敏感点均采取降噪措施。降噪措施以主动防护为主。

  4、固体废物

  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沿线服务设施产生的生活垃圾。拟建项目沿线服务设施有4处,其中服务区1处,匝道收费站3处,沿线服务设施垃圾集中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5、社会影响

  项目永久性占地对本区域农业总体经济不会产生明显的影响,对沿线的种植业的整体水平影响不大。本项目涉及的桥梁、互通式立体交叉、通道,基本不会对两侧居民造成阻隔影响,故对群众的交流没有较大影响。

  6、事故风险

  公路运输过程中,如若管理不严,或运输人员出现误操作等都可能导致意外交通事故的发生,化学危险品运输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还可能导致化学危险品的泄露,污染环境。交通事故对环境的污染主要表现在对公路桥梁跨越水体的污染。

  拟建公路建成通车后,将极大改善该地区的交通运输条件,促进交通量的增加,使郧县与竹山两县的物流交流变得更加频繁,过境车流量的增加,运输货种的逐渐多样化,都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交通风险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因此,必须采取一定的措施,通过结合桥梁设计,从工程、管理等多方面落实预防手段来降低该类事故的发生率,同时制定应急预案,把事故发生后对水环境的影响降低至最低程度,做到预防和救援并重,则本项目建设对水体的影响是可接受的。

六、环评总结论

  综上所述,十堰至巫溪高速公路鲍峡至溢水段符合《湖北省省道网规划纲要(**-**年)》及《十堰市“十三五”综合交通运输发展规划》以及相关环境保护规划。本项目在严格落实环保措施的前提下,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可得到控制和缓解,从环境保护的角度考虑,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七、公众意见征集

  1、公众调查内容

  根据项目特点和周围环境特征,调查内容主要包括:被调查者的基本情况、被调查者对目前居住环境的态度、对项目建设所持态度、有何意见和建议、对项目建设产生的环境影响,如噪声、大气、生态等的态度和意见、公众认为的项目建成后的作用。

  2、公众参与联系方式

  ①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项目建设单位的名称:十堰市交通运输局

  联 系 人:周主任

  联系电话:**-***5

  通讯地址:十堰市茅箭区香港街6号

  邮  编:***

  ②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中南安全环境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张工

  联系电话:*7-****

  通讯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中南二路2号

  电子邮件:zj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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