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环函[2017]330号同意西北铝加工厂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的函
招标编号:
开始日期:
2017/6/16
结束日期:
项目地区:
宁夏
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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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环函〔**〕*0号 关于同意西北铝加工厂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的函 甘肃省环境保护厅: 贵厅《关于征求西北铝加工厂跨省转移铝灰意见的函》(甘环便固化〔**〕*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中宁县长安铝制品有限公司具备收集、贮存、利用类别为HW*有色金属冶炼废物(*1-*4-*、*1-*5-*)的资质,核准经营规模**0吨/年,资质有效期至**年*月*日,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编号为NWFL[**]*1号。鉴此,同意西北铝加工厂将**吨铝灰(HW*,*1-*4-*)于**年*月1日前转移至中宁县长安铝制品有限公司进行利用。 请贵厅督促产废单位及运输单位做好运输过程中的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启动要及时有效,能确保环境安全;企业必须派专人负责押运,签订运输环境安全责任书,建立责任追究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在运输过程中不得途中填埋、倾倒和沿途散落;产废单位要将危险废物预期到达时间及运输路线报告接收地和沿途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运输车辆和路线不得途经环境敏感地区;所运危险废物安全运达目的地后,将安全接收危险废物处置回执单(验货单)于一个月内送宁夏固体危险废物和化学品管理局备案。如有违法行为,宁夏环境保护厅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查处;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联 系 人: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土壤环境管理处 李艳明 联系电话:**-***6 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年6月*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自治区固体危险废物和化学品管理局,中卫市环境保护局。 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年6月*日印发
下一条:宁环函[**]*9号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关于暂扣宁夏天雨石油工程有限公司彭阳支公司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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