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奇台县龙桥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的委托,新疆金天昆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了奇台县龙桥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新疆奇台索尔巴斯陶腐植酸矿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为提高环境影响评价的科学性和针对性,强化环保措施和要求的合理性和有效性,切实维护公众的合法环境权益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管理规定(试行)》(新环评价发[**]*8号)有关公开环境信息和强化社会监督的要求,现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进行第二次网上公众参与调查,进一步征求广大公众的意见和建议。第二次公示材料如下: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新疆奇台索尔巴斯陶腐植酸矿开采项目
2、工程概要
项目位于新疆奇台县城北东*公里,卡拉麦里山南麓的荒漠平原区,矿区地势平坦,矿区地理坐标为:东经*o*′*″-*o*′*″,北纬*o*′*″-*o*′*″,供水、供电及交通条件良好。经济资源量*9万吨,矿山设计年采矿生产能力为开采矿石*万t/a,日采**t,日采废石量约**m3。矿石产品为块度≤*0mm,直接对外销售。
项目总投资为**万元,全部企业自筹,其中:采剥设备*0万元,运输*0万元,矿山基建*0万元,其他*万元。年利润为*******。
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开采工艺:采用单斗-卡车间断工艺进行矿石的采剥工作。开采方法:剥离方式和采矿方法同原环评报告工程内容,采用单斗铲―卡车端工作面“之”字形作业方式。
本项目属已建项目。
二、建设项目可能对环境造成的影响
(1)生态环境本项目对区域生态体系的影响主要是土地利用功能改变和植被的损失,但由于工程影响范围有限,对区域内各类拼块构成和优势度不产生明显影响,各类环境资源拼块的模地地位不会发生变化,因此,本项目的建设和运行对区域生态体系的完整性有一定影响,但没有显著影响,在采取植被恢复、水土流失防治等生态保护措施后,生态影响可得到有效减缓,生态环境可得到有效恢复。
(2)本项目产生废气污染源包括有组织和无组织排放源。有组织排放源为锅炉烟气;无组织排放源为开采区、废土石场及运输道路扬尘。
(3)本项目噪声主要来自车间内破碎机、装载车和运输车辆等设备噪声,采取有效隔声、减震等控制措施情况下,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8-**)2类标准要求,项目建设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4)项目因腐植酸用煤埋藏浅,采矿区不存在地下涌水,生活污水采用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装置处理后用于洒水抑尘和厂区绿化。因此项目运行期间,不会对厂区周围水环境造成影响。
(5)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是剥离过程产生的废土石,燃煤锅炉产生的燃煤灰渣和员工的日常生活垃圾。
三、污染防治措施
(1)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本项目合理进行矿区平面布置,矿山基建、开采和其他活动必须在规定的范围内进行,采矿活动应尽量减少和控制生态环境的影响范围和程度。尽量减少对矿区内植被的破坏,在植被覆盖度相对较高的区域进行相关作业时,应预先剥离表土,并采取保护性措施,实行单采、单运、单独堆放,表层土可作迹地恢复的表土。当矿山服务期满后,应积极进行植被恢复,采取一定的生物措施,有效保持水土和改善生态环境。
(2)废气治理措施
锅炉烟气除尘采用布袋除尘器,除尘效率*%;配套湿式脱硫器,脱硫效率*%,除尘效率*%;综合除尘效率*.5%,锅炉采用低氮燃烧器。处理后的烟气经高*m的烟囱高空排放,烟尘、SO2、NOx排放浓度分别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
本项目破碎机自带喷雾洒水装置,除尘效率约为*%;开采区、废土石场及运输道路采取定时洒水降尘;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达标排放。
(3)废水治理措施
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装置处理后用于厂区绿化,不外排。不会对厂区周围水环境造成影响。
(4)噪声治理措施
①选用低噪声设备,控制噪声源水平;尽量选用高效低噪设备。
②针对不同设备的噪声特性,分别采取降噪措施,如高噪声设备采用隔声减振措施,降噪效果明显。
③在场区工作的现场工作人员,应佩戴耳塞等防噪材料,并根据国家劳动保护要求,调整、缩短作业时间,以确保工人身心健康。
在针对高噪声设备的治理措施逐项落实后,本项目的厂界噪声可以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8-**)中2类标准限值的要求。
(5)固废治理措施
剥离废土石存放废土石区,由建设方定期洒水降尘;燃煤灰渣用于修复运输道路或外运综合利用;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送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各种固体废物均可以得到妥善处置。对环境的影响很小。
四、综合结论
建设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工程采取了较为完善的环保治理措施,可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且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影响,从环保角度考虑,本工程可行。
建设项目为腐植酸矿开采项目,符合产业政策和地方环保要求,工程采用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可行,总体上对评价区域环境影响较小,风险在可接受范围内、社会效益、经济效益较好。因此本评价认为,在污染防治措施和风险防范措施到位的情况下,从环保角度来讲,本项目是可行的。
五、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查阅方式和期限
公众可在本公告发布后*个工作日内,以电话或电子邮件的形式咨询,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查阅或索取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或其它补充信息。联络地址见下文。
六、公众参与工作方案
1、公众参与目的
为了增加公众对建设项目的了解,本次环评通过公众参与调查问卷方式让公众了解项目的基本情况,从而有助于消除公众对项目建设情况的疑虑,进而了解公众对该项目的态度、公众关心的问题以及对项目的意见和建议等,并将公众意见反馈到环境影响报告书中,为建设单位及环境保护管理部门日后开展工作提供参考,最终使项目的规划设计更趋完善。
2、执行公众参与的人员、资金和其它辅助条件的安排
本次环评调查问卷由环评单位编制,并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管理规定(试行)》确定了公众意见调查的范围。调查过程由建设单位根据环评单位确定的范围进行调查。调查所需资金由环评单位支付,调查过程中需要的物资和设施根据实际需要购买。
3、工作时间表
在本项目两次网上公示结束后进行现场公众参与调查问卷的发放和收集。本项目计划发放调查问卷*0份,计划调查时间为*个工作日。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主要是项目附近企事业单位的职工及附近的居民,项目所在地政府部门、公众的意见以及本行业专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
******,如大气、噪声、污水、固废等;
******,对本区域会造成哪些方面的环境影响,如大气、噪音、污水、固废等;
******;
******,对此有什么意见和建议。
八、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在项目厂址周围区域评价范围内采用问卷调查的方式征求公众意见,其他公众可以查阅网站公示和环评报告简本,公众可以电话、传真或发送电子邮件、信函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反映情况、提交文字意见。
九、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和联系方式
请您在公告发布后*个工作日内,将您的意见或建议通过以下方式反映给环评单位或建设单位,联系方式如下:
建设单位:奇台县龙桥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联 系 人:姚江朋 电话:**-***9;传 真:**-***9
评价单位:新疆金天昆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北京南路科学一街*8号,邮编:***
联系人:刘文军
联系电话:**-***4,**-***4(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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