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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环评项目
木垒县晟豪威活性炭有限公司年产4万吨活性炭项目公众参与二次公示
招标编号:
开始日期: 2015/10/13
结束日期:
项目地区: 新疆
代理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号)等的相关规定,现对《木垒县晟豪威活性炭有限公司年产4万吨活性炭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进行公众参与第二次网络公示,向公众公开项目有关信息并征求公众意见,公示内容如下:

  一、建设项目概要

  木垒县晟豪威活性炭有限公司年产4万吨活性炭项目,位于昌吉州木垒县岌岌湖工业园区内,木垒县雀仁乡乡政府(集镇)西北,地理坐标为东经*°*′*.*″,北纬*°*′*.*″。厂区占地面积约*.*万m2(合*******),总投资**万元。产品方案为2万吨脱硫活性炭,2万吨净水活性炭。本项目使用国内成熟的活性炭生产工艺,主要工序包括备料、炭化、活化、破碎筛选包装等,项目配套建设相应的公用工程、储运设施。

  二、项目主要环境影响及相应的环保措施

  (1)废气:在原料输送过程、配料系统、活性炭成品处理等生产工艺环节均有废气和粉尘产生,项目在各生产工艺过程均设有除尘设施,原煤采用封闭储仓,活化炉尾气部分循环利用,多余部分与炭化炉尾气一并进入尾气焚烧炉焚烧后通过废热锅炉回收其显热,再经脱硫处理合格后排放。各大气污染物排放点污染物浓度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煤基活性炭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9-**)要求。

  (2)废水治理:炭化料冷却采用低水分冷料,以软水作为物料间接冷却水冷却物料后进入余热锅炉产生蒸汽用于活化,其他清净下水处理后用于降尘及煤气净化补充用水,无废水排放,生活废水由厂区自建生活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废水处理后回用不外排,不会对项目区外地表水产生影响;建设项目所有储池均做防渗处理,厂区地面全部硬化,不会影响现有地下水环境的使用功能。

  (3)固体废弃物:活化炉尾气脱硫石膏均外售综合利用,废弃煤膏、炭化筛分粉料可厂内综合利用,不外排;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卫生填埋。

  (4)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用室内隔声措施,项目厂界可满足噪声相关标准要求,对环境敏感点影响较小。

  (5)环境风险:项目投入运营期间,在采取科学合理的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的前提下,发生风险事故的概率较低,对环境的影响在可接受的范围之内。

  三、采取措施后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

  1、废气影响:废气污染物在正常工况下满足本地区环境质量标准的要求,不会改变现有大气环境使用功能。。

  2、水环境影响:项目产生的废水经处理后回用,不外排,因此在项目正常运行情况下对厂区周围水环境影响不大。

  3、噪声影响:通过综合治理手段,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8-**)3类标准。

  4、固废影响:固体废物全部得到妥善处置,在落实各项处置措施的前提下,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对环境影响不大。

  5、风险影响:所采取的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满足风险事故防范和处理要求,环境风险水平可接受。

  四、主要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建设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的产业政策,符合清洁生产要求,项目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及固体废物污染物均采取了有效的防治措施,可达标排放并符合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总体上对评价区域环境影响较小,风险在可接受范围内,因此,在切实落实各项环保措施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考虑该项目可行。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意见范围:评价范围内公众。

  征求意见主要事项:

  1、对建设项目所在地环境现状的看法;

  2、公众认为该项目建成后,对本区域会造成哪些方面的环境影响,如大气、水、生态破坏等;

  3、是否同意项目建设;

  4、对项目环保措施的意见和建议;

  5、对环境风险防控措施的认可程度。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及起止时间

  公众可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提交书面意见。如需简本,请联系环评单位。公众提出意见起止时间为自公示之日起*个工作日内。

  七、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及环评单位提供与公众沟通的平台,通过以下电话及电子邮件的方式与我们沟通:

  建设单位:

  单建设单位名称:木垒县晟豪威活性炭有限公司

  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木垒县岌岌湖工业园区

  联系人:吕增春 联系电话:*****8 邮箱:****6@******

  环评单位:

  单位名称:新疆金天昆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新市区科学南路*8号

  联系人:孙燕荣 联系电话:**-***4

  传真:**-***4 邮箱:****0@******

  八、公众参与程序和方案

  1、接受建设单位委托后7日内进行第一次信息公开。

  2、在环评报告编制过程中,收集公众提出的意见。

  3、环评报告基本完成报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前以信息公告的形式进行第二次信息公开。

  4、发放并收集公众参与调查问卷。在信息公示、收集公众参与调查问卷基础上,统计分析公众意见,并进行信息反馈。

  5、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环评报告受理、审批前和审批后对建设项目有关信息进行公示。

  发布单位:木垒县晟豪威活性炭有限公司;新疆金天昆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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