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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我市办公计算机设备实行定点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
来源:
各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为进一步加快政府采购进度,提高政府采购效益,我市通过公开招标,完成了计算机设备的定点采购工作,定点采购工作从1月1日起开始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采购单位凡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计算机设备(含台式、便携式机型)的,实行定点采购方式。采购批量较大时,可采用招标方式。   二、采购程序   采购单位根据预算安排要按照我市定点采购结果,自主选择计算机设备的品牌、型号及相应供应商,填报《厦门市政府采购计划表》。经财政局业务处审核后报市采购办,采购办向厦门市公物采购招投标有限公司下达定点采购委托单。市公物采购招投标有限公司向定点供应商发出《供货通知书》。供应商接到通知书后,即向采购单位送货并安装。合同由采购单位与供应商签订,为格式化合同。采购单位要履行好验收把关手续。   三、结算方式    各定点供应商对其所出售设备负责免费安装、调试,采购单位根据采购合同约定对设备的数量、外观、部件、性能、质量、使用效果等方面进行验收,确认合格后,向供应商出具《厦门市政府采购验收报告》。 属财政预算安排的项目,采购单位所属主管部门凭采购合同、《供货通知书》(或《政府采购结果通报函》)、《验收报告》、《政府采购支付申请书》、收款收据等到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办理付款手续;属采购单位自有资金采购的项目,由采购单位根据合同约定自行与供应商结算。  四、定点采购的计算机设备品牌和供应商    (一)台式机型  1、联想―――――厦门市新四美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2、方正―――――厦门市领航科技有限公司  3、金长城――――厦门冠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4、DELL―――――厦门易帕通高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二)便携机型  1、联想―――――厦门市新四美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2、清华紫光―――――厦门清华紫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3、DELL―――――厦门易帕通高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上述各定点供应商及定点设备、品牌、型号、价格、有关性能特点、质量保证承诺、售后服务承诺等详细资料,请查阅厦门市政府采购信息网。  五、其他事项  1、定点采购的计算机设备如遇价格调整时,供应商应在价格调整起的三个工作日内以文件形式通报市采购办,并与市采购办协商确定新的政府采购优惠价。价格调整后,以市采购办在厦门市政府采购信息网上发布的价格为准。未经市采购办同意,供应商不得擅自提价。新价格、新型号、质量保证承诺、售后服务承诺及设备定点采购的其它有关事项,我局将及时在市政府采购信息网上公布。  2、定点供应商如存在以下行为的,除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外,我局将取消其定点采购供应商资格,并视情节轻重,根据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协议及合同法有关规定对供应商处以经济处罚,扣减或没收履约保证金,直至暂停或取消其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   (1) 拆换、掉换、截留产品零部件的;  (2)降低产品等级标准或提供存在质量缺陷产品的;  (3)主机、零件、配件或耗材等以少充多、以劣充优、以假充真的;  (4)进货渠道非法、不规范、不正当的;  (5)有串通、贿赂、欺诈行为的;  (6)其他严重违法、违规、违约行为的。  3、计算机设备定点采购的有效期为:2002年1月1日至2002年6月30日。如有必要,我局将视情延长六个月,并将有关事项及时在厦门市政府采购信息网上公布。期满后,我局将重新组织招标。  4、各单位在执行中遇到什么问题,请及时向市政府采购办(联系电话:5036775、5036776)或市政府采购信息网反馈。同时我办授权厦门市公物处理中心协助承担政府采购定点(质量、售后服务等方面)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联系电话:2023276                                                     厦门市财政局                                二OO一年十二月十四日 抄送:省财政厅、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市公物处理中心、市公物采购招投标有限公司、各定点供应商、各区财政局、政府采购办